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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法治国刑事程序的两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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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以来,已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坚持的法治国家走向。刑事诉讼的法治国家原则的要义在于保障无辜不受无端的刑事追诉或刑罚处罚,为此国家就有必要以自我设置障碍的方式,有意识地限制或收缩自己的权力。然而,在与供述有关的规则和有效辩护制度上,国家追求的打击犯罪的效率与公民需要的自由的程序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最为紧张和复杂,它们之间关系的平衡,也极为艰难。立法层面与供述有关的程序规则和有效辩护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成为我国法治国家刑事程序走向上的突出问题。在保障无辜不受无端追究、国家自我限制和收缩权力的意义上分析和解决这两个突出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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