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补充性原则的规范分析
在线阅读 收藏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具有补充性的特征,原则上国内法院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享有优先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仅可能在出现有罪不罚的例外情形下行使管辖权,如何实现这种管辖权的分配则要依据可受理性标准来判断。《罗马规约》第17条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案件的可受理性标准。本文结合有关补充性原则的学理研究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判例,探讨现有法律框架下可受理性标准的构成要件、适用前提,并结合相关判例探讨可受理性标准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和解决的途径。本文对补充性原则的规范分析,不仅有助于明确《罗马规约》相关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准则,而且可以为国际刑事法院各缔约国及非缔约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罗马规约》来保护各自的权益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