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分析法人是否能够参与国际犯罪的问题。接下来,在考察当前立法情势和历史发展状况后,本文探讨了三个基本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国际社会确有必要处置的话,那么国家或者国际社会应采取何种程度的处置方式?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需要采取刑事制裁方式,应适用何种实体法(行政法、民法还是刑法)对法人的行为进行规制? 第三个问题与机构层面有关,即国际法院,如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有必要强制执行裁决?
刑法,刑事诉讼法,研究
〔德〕马克·恩格尔哈特: 马克·恩格尔哈特,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
黄涛: 黄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