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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巴黎:国际责任体系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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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华沙气候会议决定授权,2015年联合国气候谈判巴黎会议将就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制度达成协议。这是继2012年多哈会议结束巴厘路线图谈判之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又一次标志性的气候大会。从1992年缔结公约,到2015年巴黎气候会议,国际经济、贸易、排放等格局都发生了一些调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贸、排放等领域所占的份额有了快速提升,这也导致一些公约缔约方主要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责任体系的认知产生动摇,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甚至出资的责任,意欲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和成本。事实上尽管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贸、排放领域所占份额有所上升,但并未改变发达国家占历史累积二氧化碳排放绝对多数和掌控国际金融贸易体系、技术和标准体系等的基本格局。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体系也没有发生根本调整。发达国家应该继续引领全球气候行动,并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减贫和发展过程中,也应主动、充分借助国际社会支持,走低排放发展路径。巴黎会议上,缔约方应当以建设性的姿态参与谈判,积极规划开展减排行动,构建公平高效的资金机制,促进气候友好技术的全球普及和推广,建立开放合作的国际贸易体系,共同推动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并保障全球气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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