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5月9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发布《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1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旅游、民航等行业实行营业税、公用事业附加、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的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