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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民营银行与金融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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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体多元化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保证金融结构趋向完善的重要保障。迄今为止,中国的金融机构一直是国家所有或国家各部门所有的单一国有体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成立了多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但国家股始终在其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在农村虽然也有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在城市有集体股份制的城市银行,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并没有体现出不同所有制的特点和经营方式,其资产负债结构也与国有商业银行相类似(照搬国有银行的模式)。因此,多元化主体以及与之相伴的竞争氛围始终未能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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