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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模式下的中国民法法典化——价值的、逻辑的与事实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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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也意图运用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社会法学各自侧重的方法,分别去考察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在“价值”、“逻辑”与“事实”方面存在的诸般矛盾。第一部分从价值分析的角度考察政府非理性价值偏好与私法原则的矛盾,指出政府非理性价值偏好不能扭曲世界私法制度所确立的基本价值准则。第二部分从分析实证的角度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所追求的形式理性,得出我国目前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根本在于我国缺乏概念法学的充分发展阶段的结论,故应抓紧时间补概念法学的课。第三部分从法社会学角度,考察各国民事立法与法的规范功能的关系,强调制度的实现尤其是在变法模式国家,乃靠文化与器物的双重推动。最后得出结论:民法法典化成功与否,取决于本文所揭示的三大矛盾的克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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