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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权:理论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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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权,我国现行立法称优先购买权,法国、德国、瑞士的民法称先买权,台湾地区的有关立法则称优先承买权、优先承受权等,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于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先买权系民法上颇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均不乏此制,我国现行法对此亦多有规定,惟因立法之疏漏,致有若干重要问题尚无明文,故有详为讨论的必要,以期未来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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