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1 商业和服务人员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
续表8-1
表8-1的数据说明:①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阶层的增长速度达337.27%,在各阶层人数的增长速度中仅次于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居于第二位。②不同所有制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增长速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非公有制单位从无到有、增长极快。到1998年,非公有制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已占本阶层总人数的73.93%;反之,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所占比重已下降到26.07%。③在社会地位的评价方面,国有单位最高,非公有制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总的来说差距不大,最大差距6.35分。但是,如果按照技术性商服人员与非技术性商服人员划分亚层,其差距就会扩大到8.62分。
根据市财办提供的数据计算,1978~1998年国有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国合商业服务业”)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变化情况,见表8-2。
表8-2 1978~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变化情况
表8-2的数据说明:①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年青人从45.7%增加到 50.5%,增加了4.8个百分点;46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则从31.2%下降到18.6%,下降了12.6个百分点。他们的平均年龄下降了2.3岁。其中,营业员和服务员的年龄大都在35岁以下。②在文化程度上,初中以下的比重已由78.8%下降到52.2%,下降了26.6个百分点。他们平均受教育年数从8.6年增至10.3年,增加了1.7年。其中,营业员和服务员受教育年数则肯定低于上述年数。③在政治面貌上,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比重分别下降了4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
市财办、市供销社提供的资料还说明,1978~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分布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详见表8-3。
表8-3 国合商业、服务业人员分布情况
表8-3的数据说明:①从不同所有制看,供销合作社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增长了285.4%,国有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减少了26.32%。②从不同行业看,加工修理业发展较快,达49.45%;商业次之,为17.34%;其他行业(如桑拿浴、健身房、保龄球等),已从无到有。饮食、服务业由于竞争激烈,从业人员大幅下降。③从不同层级看,市直单位增加了37.52%,乡镇单位下降了2.82%。
据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1978~1998年的年平均工资,国有商业、餐饮业已从483元增加到3809元,城镇集体商业、餐饮业更由454元增加到5106元。1998年,国有商业、服务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服务在岗营业员、服务员年均工资情况,见表8-4。
表8-4 1998年国合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年均工资情况
表8-4的数据说明:①合作单位比国有单位平均工资高4.71%。②总的来看,营业员的工资比服务员高27.76%。但是,不同所有制单位差异很大,国有单位营业员年均工资比服务员年均工资多72.6%,合作单位服务员年均工资比营业员年均工资多37.42%。此外,国合单位的营业员、服务员往往会有一些加班费、服务费等收入,但各单位、各岗位之间相差悬殊。
富余人员多、下岗人员多是国合商业、服务业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1999年6月底国合商业、服务业在册工作人员为15569人,其中富余人员、下岗人员的具体情况见表8-5。
表8-5 1999年国合商业、服务业富余人员、下岗人员情况
表8-5的数据说明:①国合商业、服务业富余人员达5838人,占职工总数的37.5%,其中下岗人员4529,占职工总数的29.1%。显然,如何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问题,已成为国合商业、服务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②从不同所有制单位看,国有单位富余人员、已下岗人员占职工总数分别为34.5%、20.8%;合作单位富余人员、已下岗人员占职工分别为总数42.2%、42.1%。这说明,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问题,当前是合作单位的问题大于国有单位,今后则是国有单位的问题大于合作单位。③从不同行业看,各行业富余人员、下岗人员占本行业在册人员总数的比例是:商业为33.8%和25.2%,饮服业为39.1%;其他行业为90.3%和81.7%。这就是说,加工修理等其他行业富余人员的问题最为严重,其次为饮服业、商业。
据市财办提供的资料,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下岗人员的年均工资或生活费为1329元,接近于全县市规定的199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20元,其中国有单位下岗人员年均生活费仅555元,大大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非公有制单位的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共计32682人(商业人员27575人,服务人员5107人)。其中,“三资企业”365人,私营企业2550人,个体工商业户29767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商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工资水平,“三资企业”一般在350~500元之间,私营企业平均为450元左右。个体工商业户雇请商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他们一般都与雇主沾亲带故,相互关系比较亲密。但是,由于人手较少,本钱较小,因而事情比较烦杂,劳动量比较大。至于工资、待遇,则往往差异较大,有的亲如家人,待遇优厚;有的则非常刻薄,收入低微。此外,非公有制单位的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几乎都没有享受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 class="a2">收藏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阶层,是指在各类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旅游、娱乐、服务等行业,以从事营业、服务等半体力劳动为主的社会群体。它包括 3个亚层:①国有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②城镇集体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③非公有制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或者2个亚层:①技术性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②非技术性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1978~1998年,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情况,见表8-1。
表8-1 商业和服务人员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
续表8-1
表8-1的数据说明:①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阶层的增长速度达337.27%,在各阶层人数的增长速度中仅次于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居于第二位。②不同所有制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增长速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非公有制单位从无到有、增长极快。到1998年,非公有制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已占本阶层总人数的73.93%;反之,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所占比重已下降到26.07%。③在社会地位的评价方面,国有单位最高,非公有制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总的来说差距不大,最大差距6.35分。但是,如果按照技术性商服人员与非技术性商服人员划分亚层,其差距就会扩大到8.62分。
根据市财办提供的数据计算,1978~1998年国有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国合商业服务业”)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变化情况,见表8-2。
表8-2 1978~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变化情况
表8-2的数据说明:①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年青人从45.7%增加到 50.5%,增加了4.8个百分点;46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则从31.2%下降到18.6%,下降了12.6个百分点。他们的平均年龄下降了2.3岁。其中,营业员和服务员的年龄大都在35岁以下。②在文化程度上,初中以下的比重已由78.8%下降到52.2%,下降了26.6个百分点。他们平均受教育年数从8.6年增至10.3年,增加了1.7年。其中,营业员和服务员受教育年数则肯定低于上述年数。③在政治面貌上,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比重分别下降了4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
市财办、市供销社提供的资料还说明,1978~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人员的分布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详见表8-3。
表8-3 国合商业、服务业人员分布情况
表8-3的数据说明:①从不同所有制看,供销合作社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增长了285.4%,国有商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减少了26.32%。②从不同行业看,加工修理业发展较快,达49.45%;商业次之,为17.34%;其他行业(如桑拿浴、健身房、保龄球等),已从无到有。饮食、服务业由于竞争激烈,从业人员大幅下降。③从不同层级看,市直单位增加了37.52%,乡镇单位下降了2.82%。
据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1978~1998年的年平均工资,国有商业、餐饮业已从483元增加到3809元,城镇集体商业、餐饮业更由454元增加到5106元。1998年,国有商业、服务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服务在岗营业员、服务员年均工资情况,见表8-4。
表8-4 1998年国合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年均工资情况
表8-4的数据说明:①合作单位比国有单位平均工资高4.71%。②总的来看,营业员的工资比服务员高27.76%。但是,不同所有制单位差异很大,国有单位营业员年均工资比服务员年均工资多72.6%,合作单位服务员年均工资比营业员年均工资多37.42%。此外,国合单位的营业员、服务员往往会有一些加班费、服务费等收入,但各单位、各岗位之间相差悬殊。
富余人员多、下岗人员多是国合商业、服务业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1999年6月底国合商业、服务业在册工作人员为15569人,其中富余人员、下岗人员的具体情况见表8-5。
表8-5 1999年国合商业、服务业富余人员、下岗人员情况
表8-5的数据说明:①国合商业、服务业富余人员达5838人,占职工总数的37.5%,其中下岗人员4529,占职工总数的29.1%。显然,如何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问题,已成为国合商业、服务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中急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②从不同所有制单位看,国有单位富余人员、已下岗人员占职工总数分别为34.5%、20.8%;合作单位富余人员、已下岗人员占职工分别为总数42.2%、42.1%。这说明,解决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问题,当前是合作单位的问题大于国有单位,今后则是国有单位的问题大于合作单位。③从不同行业看,各行业富余人员、下岗人员占本行业在册人员总数的比例是:商业为33.8%和25.2%,饮服业为39.1%;其他行业为90.3%和81.7%。这就是说,加工修理等其他行业富余人员的问题最为严重,其次为饮服业、商业。
据市财办提供的资料,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下岗人员的年均工资或生活费为1329元,接近于全县市规定的199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20元,其中国有单位下岗人员年均生活费仅555元,大大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非公有制单位的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共计32682人(商业人员27575人,服务人员5107人)。其中,“三资企业”365人,私营企业2550人,个体工商业户29767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商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工资水平,“三资企业”一般在350~500元之间,私营企业平均为450元左右。个体工商业户雇请商业人员、服务人员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他们一般都与雇主沾亲带故,相互关系比较亲密。但是,由于人手较少,本钱较小,因而事情比较烦杂,劳动量比较大。至于工资、待遇,则往往差异较大,有的亲如家人,待遇优厚;有的则非常刻薄,收入低微。此外,非公有制单位的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几乎都没有享受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