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1 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
表11-1的数据说明:①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人数的增长速度,比在本市的16岁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低10.78个百分点。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市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率已由78.89%上升到83.64%,因而无职业者的增长速度必然大大下降。②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社会地位的评价很低,在9大社会阶层中列倒数第二,其主要原因是“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倒数第一,“行业职位”和“劳动就业”倒数第二。③无职业者与无正当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差距很大,后者比前者多12.77分,其主要原因是“劳动就业”、“行业职位”和“经济状况”大大高于前者。
无职业者,是指在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没有从事职业性劳动的人。具体地说,它包括以下5种人:
一是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据市统计局的资料,全市16周岁及其以上的在校学生,1978年为16195人(其中在校高中、中专学生15785人,约占当年在校高中、中专学生总数的60%;成人在校学生410人),1998年已减至8028人(其中在校高中、中专学生7232人,约占当年高中、中专学生总数的67%;成人在校学生796人),减少了50.4%。这是大量压缩普通高中的必然结果。
二是劳动力年龄内以料理家务为主的人口。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劳动力年龄内料理家务人口占人口总数的0.91%,按此标准计算1978年为7482人。1998年增至12084人,即比1978年增长了61.51%,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也上升到1.12%。
三是待业者,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年龄在16~25岁之间,有一定劳动能力,从未就业、也未升学、而要求就业的无业青年。1978年,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实际上是存在待业者的,估计约为3000人。1998年,据市劳动局提供的资料,全市待业者为6800人,主要是不能升学、不能参军、也未就业的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或肄业生。
四是失业者,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在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在报告期内正在以某种形式寻求职业、并已经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据市劳动局提供的资料,1978年没有失业者;1998年失业者为241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2%、占总劳动力资源的0.39%。他们中包括3种人:①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原有职业的人员(如企业破产而未再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后尚未就业的人员、被开除或除名的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等),共1014人;②外地迁入的无业人员和“农转非”的无业人员,约820人;③复员退伍、培训结业、刑满释放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约580人。据市劳动局调查,上述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原有职业的1014人中,男性551人,占54.3%,女性463人,占45.7%;30岁及其以下的680人,占67.1%,31岁及其以上的334人,占32.9%;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706人,占69.6%,高中及其以上的308人,占30.4%。由此可见,失业者中男性居多,30岁以下的年青人居多,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居多,他们的总体素质是比较低下的。
五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在押犯人。据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1978~1998年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在押犯人已由约400人增至约550人,增长了约38%。
一般地说,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和料理家务者,由于没有从事职业性劳动,没有独立生活来源,因而也就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其经济状况、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往往都受其供养者的影响。待业者和失业者的经济状况则非常低下。特别是夫妻、父子、母女、兄弟姐妹同时失业、待业或下岗的家庭,甚至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但是,就每一个待业者和失业者来说,其个人情况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地说,能受到一定程度教育的待业青年,其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不会太差,而且他们年龄较小、有一定文化知识、个人没有经济负担,因而基本生活不会发生大的困难,就业机会也相对多一些。失业者的情况则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外地迁入的无业人员、“农转非”的无业人员和自动离职的无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家庭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因而基本生活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今后就业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困难。第二类是复员退伍军人和培训结业尚未就业的人员,一般来说他们的经济状况也不会太差,再加上政府政策的照顾和就业培训的基础,安排就业也只是一个时间迟早、岗位是否如意的问题。最困难的是第三类,即由于非自愿原因而失去原有职业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刑满释放后尚未就业的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素质较差,一般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或问题,往往又有一定的家庭负担,因而他们的经济状况最差,生活最困难,再就业的机会也最渺茫。至于在押犯人,其经济状况往往取决于他们犯罪以前的个人或家庭情况。
无正当职业者,是指在劳动力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基本上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这种人,在1978年是基本上不存在的;1998年,全市已达3200人,它主要由以下两类人组成:
一是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其中多数是经济状况不好、文化素质低下、而又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但也有一定数量家庭经济富裕、或家长有一定权势、自己受过一定教育而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1998年全县城乡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约有2816人,其中农村约2050人,城镇约766人。据调查,他们大体上有如下几种类型:①偷盗诈骗型,主要是小偷、小摸、坑、蒙、拐、骗者等,共计252人。这部分人,以青年人为主,一般不参加劳动,专以欺诈、偷盗为业,是影响城乡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根。②地痞流氓型,如村霸、街霸、市霸、路霸之类,共计299人。这部分人,也以青年人为主,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欺良压善,横行乡里,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③乞讨型,共计117人。这部分人,以男性中老年人为主,但也有不少女性、小孩、残疾人参与其中。他们中有终年乞讨的,也有季节性乞讨的;有在车站、码头、风景旅游点等人流多的地方设点乞讨的,也有在闹市区沿街“贴门神”、“送对联”、“打三棒鼓”乞讨的。④依赖型或享受型,老百姓戏称为“大哥大”、“大姐大”,或“花花公子”、“千金小姐”,共计782人。这部分人中,有一些是私营企业老板、个体工商业者等“先富”家庭的子女,也有一些是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经济较富裕家庭的子女。他们一般都受过中等或初等教育,但成绩不好,意志薄弱,害怕困难,贪图享受。他们往往东不成、西不就,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再加上家长的娇惯、迁就,就成了只知道吃喝玩乐的“阔少爷”、“大小姐”。⑤其他型,主要是游手好闲者,即所谓的“二流子”之类,共计1366人。这部分人,以男性中年人为主,往往是单身汉一个,每天东逛逛、西晃晃,好逸恶劳、死皮赖脸,专以吃救济为生,往往被人们嗤之以鼻。
二是从事不正当职业者,即在劳动力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者能力,但以从事不正当职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全县城乡从事不正当职业者有384人,其中农村250人,城镇134人。他们主要由两类人组成:①封建迷信职业者,包括巫婆、马脚、神汉、假道士、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等,共计304人。这部分人,一般以老年人为主,也有少量中年人参与。他们主要在农村活动(250人),但城镇也有他们的足迹(54人)。②“黄、赌、毒”分子,即以卖淫嫖娼、抹牌赌博、吸毒贩毒为业的人,他们一般以中青年人为主,基本上集中在大大小小的城镇,共计80人。
');" class="a2">收藏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是指在劳动力年龄内(即男16~60岁、女16~55岁)有劳动能力,但没有从事职业性劳动,或者基本上不从事正当职业性劳动的社会群体。它包括 2个亚层:①无职业者;②无正当职业者。1978~1998年,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情况,见表11-1。
表11-1 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
表11-1的数据说明:①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人数的增长速度,比在本市的16岁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低10.78个百分点。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市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率已由78.89%上升到83.64%,因而无职业者的增长速度必然大大下降。②无职业者和无正当职业者阶层社会地位的评价很低,在9大社会阶层中列倒数第二,其主要原因是“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倒数第一,“行业职位”和“劳动就业”倒数第二。③无职业者与无正当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差距很大,后者比前者多12.77分,其主要原因是“劳动就业”、“行业职位”和“经济状况”大大高于前者。
无职业者,是指在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没有从事职业性劳动的人。具体地说,它包括以下5种人:
一是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据市统计局的资料,全市16周岁及其以上的在校学生,1978年为16195人(其中在校高中、中专学生15785人,约占当年在校高中、中专学生总数的60%;成人在校学生410人),1998年已减至8028人(其中在校高中、中专学生7232人,约占当年高中、中专学生总数的67%;成人在校学生796人),减少了50.4%。这是大量压缩普通高中的必然结果。
二是劳动力年龄内以料理家务为主的人口。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劳动力年龄内料理家务人口占人口总数的0.91%,按此标准计算1978年为7482人。1998年增至12084人,即比1978年增长了61.51%,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也上升到1.12%。
三是待业者,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年龄在16~25岁之间,有一定劳动能力,从未就业、也未升学、而要求就业的无业青年。1978年,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实际上是存在待业者的,估计约为3000人。1998年,据市劳动局提供的资料,全市待业者为6800人,主要是不能升学、不能参军、也未就业的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或肄业生。
四是失业者,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在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在报告期内正在以某种形式寻求职业、并已经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据市劳动局提供的资料,1978年没有失业者;1998年失业者为241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22%、占总劳动力资源的0.39%。他们中包括3种人:①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原有职业的人员(如企业破产而未再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后尚未就业的人员、被开除或除名的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等),共1014人;②外地迁入的无业人员和“农转非”的无业人员,约820人;③复员退伍、培训结业、刑满释放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约580人。据市劳动局调查,上述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原有职业的1014人中,男性551人,占54.3%,女性463人,占45.7%;30岁及其以下的680人,占67.1%,31岁及其以上的334人,占32.9%;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706人,占69.6%,高中及其以上的308人,占30.4%。由此可见,失业者中男性居多,30岁以下的年青人居多,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居多,他们的总体素质是比较低下的。
五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在押犯人。据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1978~1998年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在押犯人已由约400人增至约550人,增长了约38%。
一般地说,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和料理家务者,由于没有从事职业性劳动,没有独立生活来源,因而也就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其经济状况、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往往都受其供养者的影响。待业者和失业者的经济状况则非常低下。特别是夫妻、父子、母女、兄弟姐妹同时失业、待业或下岗的家庭,甚至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但是,就每一个待业者和失业者来说,其个人情况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地说,能受到一定程度教育的待业青年,其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不会太差,而且他们年龄较小、有一定文化知识、个人没有经济负担,因而基本生活不会发生大的困难,就业机会也相对多一些。失业者的情况则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外地迁入的无业人员、“农转非”的无业人员和自动离职的无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家庭一般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因而基本生活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今后就业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困难。第二类是复员退伍军人和培训结业尚未就业的人员,一般来说他们的经济状况也不会太差,再加上政府政策的照顾和就业培训的基础,安排就业也只是一个时间迟早、岗位是否如意的问题。最困难的是第三类,即由于非自愿原因而失去原有职业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刑满释放后尚未就业的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素质较差,一般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或问题,往往又有一定的家庭负担,因而他们的经济状况最差,生活最困难,再就业的机会也最渺茫。至于在押犯人,其经济状况往往取决于他们犯罪以前的个人或家庭情况。
无正当职业者,是指在劳动力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基本上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这种人,在1978年是基本上不存在的;1998年,全市已达3200人,它主要由以下两类人组成:
一是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其中多数是经济状况不好、文化素质低下、而又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但也有一定数量家庭经济富裕、或家长有一定权势、自己受过一定教育而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1998年全县城乡不从事正当职业劳动的人约有2816人,其中农村约2050人,城镇约766人。据调查,他们大体上有如下几种类型:①偷盗诈骗型,主要是小偷、小摸、坑、蒙、拐、骗者等,共计252人。这部分人,以青年人为主,一般不参加劳动,专以欺诈、偷盗为业,是影响城乡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根。②地痞流氓型,如村霸、街霸、市霸、路霸之类,共计299人。这部分人,也以青年人为主,他们整天无所事事,好逸恶劳,欺良压善,横行乡里,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③乞讨型,共计117人。这部分人,以男性中老年人为主,但也有不少女性、小孩、残疾人参与其中。他们中有终年乞讨的,也有季节性乞讨的;有在车站、码头、风景旅游点等人流多的地方设点乞讨的,也有在闹市区沿街“贴门神”、“送对联”、“打三棒鼓”乞讨的。④依赖型或享受型,老百姓戏称为“大哥大”、“大姐大”,或“花花公子”、“千金小姐”,共计782人。这部分人中,有一些是私营企业老板、个体工商业者等“先富”家庭的子女,也有一些是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经济较富裕家庭的子女。他们一般都受过中等或初等教育,但成绩不好,意志薄弱,害怕困难,贪图享受。他们往往东不成、西不就,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再加上家长的娇惯、迁就,就成了只知道吃喝玩乐的“阔少爷”、“大小姐”。⑤其他型,主要是游手好闲者,即所谓的“二流子”之类,共计1366人。这部分人,以男性中年人为主,往往是单身汉一个,每天东逛逛、西晃晃,好逸恶劳、死皮赖脸,专以吃救济为生,往往被人们嗤之以鼻。
二是从事不正当职业者,即在劳动力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者能力,但以从事不正当职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全县城乡从事不正当职业者有384人,其中农村250人,城镇134人。他们主要由两类人组成:①封建迷信职业者,包括巫婆、马脚、神汉、假道士、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等,共计304人。这部分人,一般以老年人为主,也有少量中年人参与。他们主要在农村活动(250人),但城镇也有他们的足迹(54人)。②“黄、赌、毒”分子,即以卖淫嫖娼、抹牌赌博、吸毒贩毒为业的人,他们一般以中青年人为主,基本上集中在大大小小的城镇,共计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