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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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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 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

表12-1的数据说明:①在各社会阶层中,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人数的增长幅度最小,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就业渠道拓宽、就业面扩大,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许多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人也能继续就业,因而使这个阶层人数的增幅大大减缓。②对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社会地位的评价仅30.41分,在9个社会阶层中是最低的。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者更只有27.73分,是27个亚层中最低的。

无劳动能力者,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因病、因残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二是超过劳动力年龄、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因病、因残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可分为两类:①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根据统计、民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计算,1978~1998年全县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和综合残疾等残疾人已由约5万人增至约6万人,他们占总人口的比重则由6%左右下降到5.5%左右。其中,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由约5000人减至约4000人,他们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也由0.61%下降到0.37%。另据全县市委党校余武元、严红撰写的《全县市残疾人状况调查报告》,1998年在调查地区总人口26575人中,重度残疾人106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72人,分别占总人口的0.40%和0.27%。这说明,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总人口0.3%左右。②原来有劳动能力,后因病、因伤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如残废军人、病残职工、以及因工伤、因车祸、因公负伤、因见义勇为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在这方面,一般都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但综合各有关方面资料,大体上可推算出,1978年约为3700人,1998年减至1900人,即分别占当年总人口的0.45%和0.18%。以上两项合计,1978年为8700人左右,1998年为5900人左右,分别占当年总人口的1.06%和0.55%。

超过劳动力年龄、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但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1978~1998年男61岁和女56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已由76544人增至117211人,他们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也由9.31%上升到10.9%,即上升了1.59个百分点。据调查,在这些超过劳动力年龄的老年人中,真正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可能只一半左右。这就是说,1978年约为38200人,1998年约为58600人。

无劳动能力者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大体上有3种情况:一是过去曾经有职业、有一定社会保障、有一定积累,并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和个人积累生活者,其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就比较稳定、比较有保障,其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也往往与原来同职业的人相近似。但是,由于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一般都大大低于现有在职人员,因而他们也往往有较强的失落感和较多的不满情绪。二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者,其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甚至思想状况,往往都受家庭主要成员的影响,并与他们相近似。但是,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因此他们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方面,往往又与家庭主要成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三是无收入来源、无个人积累、又无赡养人或抚养人者,是这个阶层中经济上最贫困、生活上最艰难、思想上最苦闷的群体,也是国家和社会应该重点帮助的最主要的对象。在无劳动能力者中,1998年这3种人大体上分别占50%、35%和15%。

超过劳动力年龄者,是指男61岁和女56岁及其以上、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已不在业的人口。1978年,在城镇,干部和职工的离休、退休制度不很严格,但超过劳动力年龄的干部、职工,除少数人仍在继续工作外,绝大多数都为子女就业让路,因而处于退休、退职状态;在农村,到了“五保”年龄的人,一般也不再参加集体的生产劳动。因此,当年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中的不在业者约为35000人,即占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的45%左右。1998年,在城镇,干部和职工的离、退休制度虽已严格执行,但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就业门路的拓宽,许多有劳动能力的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人口,通过种种渠道仍然在从事各种职业性劳动;在农村,由于已经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又广泛开展了多种经营,因而,不管是否超过了劳动力年龄,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一般都在从事某种职业性劳动。这样,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不在业者就大大下降到约21000多人,即不足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的20%。

这些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不在业者,虽然已不从事职业性劳动,也没有职业性收入,但是,他们过去一直在从事职业性活动,大都有一定的积蓄,许多人还有一定数量的离、退休费或一定的社会保障,而且大都与子女共同生活,因而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一般都比较稳定,有的还比较舒适。据市财办提供的资料,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离、退休人员的情况,见表12-2。

表12-2 国合商业、服务业离退休人员情况

表12-2的数据说明: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人均3950元,这说明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②国有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比合作单位低20.7%,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却比合作单位高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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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是指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超过劳动力年龄(即男61岁、女56岁以上)而且没有正式职业的社会群体。它包括 2个亚层:①无劳动能力者;②超过劳动力年龄者。1978~1998年,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情况,见表12-1。

表12-1 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及其亚层人数的变化和社会地位的评价

表12-1的数据说明:①在各社会阶层中,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人数的增长幅度最小,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就业渠道拓宽、就业面扩大,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许多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人也能继续就业,因而使这个阶层人数的增幅大大减缓。②对无劳动能力者和超过劳动力年龄者阶层社会地位的评价仅30.41分,在9个社会阶层中是最低的。特别是无劳动能力者更只有27.73分,是27个亚层中最低的。

无劳动能力者,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因病、因残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二是超过劳动力年龄、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因病、因残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可分为两类:①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根据统计、民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计算,1978~1998年全县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和综合残疾等残疾人已由约5万人增至约6万人,他们占总人口的比重则由6%左右下降到5.5%左右。其中,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由约5000人减至约4000人,他们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也由0.61%下降到0.37%。另据全县市委党校余武元、严红撰写的《全县市残疾人状况调查报告》,1998年在调查地区总人口26575人中,重度残疾人106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72人,分别占总人口的0.40%和0.27%。这说明,从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总人口0.3%左右。②原来有劳动能力,后因病、因伤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如残废军人、病残职工、以及因工伤、因车祸、因公负伤、因见义勇为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在这方面,一般都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但综合各有关方面资料,大体上可推算出,1978年约为3700人,1998年减至1900人,即分别占当年总人口的0.45%和0.18%。以上两项合计,1978年为8700人左右,1998年为5900人左右,分别占当年总人口的1.06%和0.55%。

超过劳动力年龄、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但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1978~1998年男61岁和女56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已由76544人增至117211人,他们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也由9.31%上升到10.9%,即上升了1.59个百分点。据调查,在这些超过劳动力年龄的老年人中,真正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可能只一半左右。这就是说,1978年约为38200人,1998年约为58600人。

无劳动能力者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大体上有3种情况:一是过去曾经有职业、有一定社会保障、有一定积累,并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和个人积累生活者,其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就比较稳定、比较有保障,其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也往往与原来同职业的人相近似。但是,由于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一般都大大低于现有在职人员,因而他们也往往有较强的失落感和较多的不满情绪。二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者,其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甚至思想状况,往往都受家庭主要成员的影响,并与他们相近似。但是,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下,因此他们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方面,往往又与家庭主要成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三是无收入来源、无个人积累、又无赡养人或抚养人者,是这个阶层中经济上最贫困、生活上最艰难、思想上最苦闷的群体,也是国家和社会应该重点帮助的最主要的对象。在无劳动能力者中,1998年这3种人大体上分别占50%、35%和15%。

超过劳动力年龄者,是指男61岁和女56岁及其以上、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已不在业的人口。1978年,在城镇,干部和职工的离休、退休制度不很严格,但超过劳动力年龄的干部、职工,除少数人仍在继续工作外,绝大多数都为子女就业让路,因而处于退休、退职状态;在农村,到了“五保”年龄的人,一般也不再参加集体的生产劳动。因此,当年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中的不在业者约为35000人,即占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的45%左右。1998年,在城镇,干部和职工的离、退休制度虽已严格执行,但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就业门路的拓宽,许多有劳动能力的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人口,通过种种渠道仍然在从事各种职业性劳动;在农村,由于已经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又广泛开展了多种经营,因而,不管是否超过了劳动力年龄,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一般都在从事某种职业性劳动。这样,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不在业者就大大下降到约21000多人,即不足超过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的20%。

这些超过劳动力年龄的不在业者,虽然已不从事职业性劳动,也没有职业性收入,但是,他们过去一直在从事职业性活动,大都有一定的积蓄,许多人还有一定数量的离、退休费或一定的社会保障,而且大都与子女共同生活,因而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一般都比较稳定,有的还比较舒适。据市财办提供的资料,1998年国合商业、服务业离、退休人员的情况,见表12-2。

表12-2 国合商业、服务业离退休人员情况

表12-2的数据说明: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人均3950元,这说明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②国有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比合作单位低20.7%,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却比合作单位高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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