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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经商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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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1 全县籍务工经商者的基本情况

表13-1数据说明:①上述132人中,私营业主占18.9%,个体业者占62.9%,雇员占18.2%。汉正街是一个全国性的以小商品交换和生产为主的市场,外出务工经商者中私营业主和个体业者的比重比其他地区高一些。②从性别结构看,男占65.2%,女占34.8%,其中个体业者男性比重较高,雇员女性比重较高。③从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31.2岁,其中私营业主34.3岁,个体业者30.5岁,雇员27.5岁。④从文化程度看,平均受教育10.3年,其中私营业主11年,个体业者10.3年,雇员9.8年。⑤从户口看,农业户口占43.9%,非农业户口占40.9%,其他情况占15.1%。另据131人的回答,他们父辈的职业是:工人20人,占15.3%;农民68人,占51.9%;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私营业主父辈7人),占13.7%;其他25人,占19.1%。

上述私营业主和个体业者108人,他们在汉正街的经营规模和利润、收入情况,见表 13-2。

表13-2 经营规模和利润、收入情况

续表13-2

根据表3-2数据计算的结果是:①经营时间平均为6.3年,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0年,有 3人为16年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5.7年,有8人为10年以上。②门店面积平均为46.2平方米,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90.2平方米,有 6人超过了100平方米;个体业者平均为33.6平方米,有4人超过了100平方米。③工作人员平均为9.8人,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28.5人,有 3人为51人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4.1人,有 1人为10人以上。④总资产平均为39.6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27.1万元,有 3人为50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12.6万元,有 3人为50万元以上。⑤总产值或营业额平均为104.3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361.8万元,有 1人为1000万元以上,2人为200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24.8万元,有 3人为100万元以上。⑥缴纳税费平均为4.1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1.5万元,有 1人为20万元以上,2人为5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1.8万元,有 4人为5万元以上,1人为10万元以上。⑦利润平均为4.8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3.8万元,有 3人为20万元以上,1人为5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2.3万元,有11人为5万元以上。在上述调查的108人中,有雇员24人。其中,在汉正街打工6~10年的7人,5年以下的17人。他们的年工资收入1~5万元的10人,1万元以下的14人。

上述108人对职业、经营业绩、收入、物质生活、文化生活、人际关系、家庭、婚姻、社会地位等 9个方面的满意程度,见表13-3。

表13-3的数据说明:①从外出务工经商者的整个群体来看,满意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是:家庭、婚姻、人际关系、现有职业、经营业绩、物质生活、社会地位、收入和文化生活。反之,不满意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则是:收入、社会地位、文化生活、经营业绩、物质生活、现有职业、人际关系、婚姻、家庭。前者与后者之间,基本上是相对应的。②从私营业主、个体业者和雇员这 3个不同群体来看,私营业主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家庭、现有职业和婚姻,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经营业绩和收入;个体业者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家庭、婚姻和人际关系,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收入、文化生活和社会地位;雇员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家庭、人际关系和婚姻,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社会地位、收入和物质生活。③ 从 9个方面的总满意度看,私营业主为478.5个百分点,个体业者为416.2百分点,雇员为286个百分点;从 9个方面的总不满意度看,私营业主为184.5个百分点,个体业者为149.5个百分点,雇员为280.5个百分点。总满意度超过总不满意度的程度的情况是,私营业主为294个百分点,个体业者为266.7个百分点,雇员为5.5个百分点。这就是说,3个不同群体的满意度都超过了不满意度,只是满意程度不同而已。其中,私营业主与个体业者的总满意度和总不满意度比较接近,雇员的总满意度和总不满意度与前两者都相距较远,但总满意度仍超过了总不满意度。

表13-3 对职业、收入、生活、社会地位等的满意程度

另外,在被调查的对象人中,回答1999年在家乡承担有提留、摊派、义务工任务的有53人,其中承担提留、摊派、义务工共计折款500元以下的19人,500~1000元的12人,1000~2000元的10人,2000~5000元的9人,5000元以上的3人。他们中在家乡招收、介绍劳动力外出的有51人,其中招收、介绍劳动力10人以下的32人,11~20人的9人,21~50人的3人,51~100人的2人,101人以上的5人。在这些人中,表示打算回家乡投资的有29人。

在上述调查对象中,有51人对家乡政府提出了60条希望和建议,其中关于减少摊派、减轻负担方面的有29条,关于加强科技、发展生产方面的有13条,关于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有10条,关于稳定政策、加快改革、克服官员腐败方面的有8条。有55人对武汉市汉正街管理委员会提出了101条意见或建议,其中关于打击偷盗、抢劫、坑、蒙、拐、骗,加强社会治安方面的有41条;关于公正执法、不歧视外地人,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有24条;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减轻负担方面的有23条;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有13条。

90年代以来,全县城乡除上述9大社会阶层和1个群体外,还出现了一些无固定单位、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例如:以买卖股票为业的炒股老手,以销售商品为业的经纪人,以从事民间信贷服务为业的民间金融家,以帮助民办学校招生为业的“招生专业户”等等,他们不仅可使各自从事的业务成为谋生的手段,而且还有可能获得相当丰厚的收入,甚至还有可能成为不大不小的“款爷”。但是,他们的活动非常隐蔽,很难获得可靠资料,因而无法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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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经商者群体,是指户籍在全县的城镇或农村,但经常在全县之外的城镇或农村务工经商,每年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它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在外地受雇于人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这是绝大多数;二是在外地的个体工商业者,其数量也相当可观;三是在外地的私营企业老板,已有一定数量。这三部分人,分属于不同社会阶层。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外地就业、在外地发展,正是基于这一点才把他们称为一个群体。

在历史上,由于水患频繁,兵灾严重,全县人民素有外出务工经商的传统。据1946年统计,全县在业人口为261432人。其中,非农在业人口47828人,占18.29%。在农业人口占90%以上的旧中国,全县非农在业人口的这一比例是相当高的。在非农在业人口中,务工者13397人,经商者14935人,两项合计占非农在业人口的59.24%。这说明,务工经商是非农在业人口的主体(《全县县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2)。全县当时的经济非常落后,上述非农在业人口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外地就业、在外地发展的。

在改革开放以前,虽不允许外出务工经商,但事实上却屡禁不止。1978年外出务工经商者估计有7000人。改革开放以后,全县城乡青壮年劳动力,特别是有一定文化知识、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在80年代中期出现过一次高潮,到90年代初期曾达到10万人左右。在90年代中后期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外出务工经商者逐渐有所减少,但到1998年仍达48700人,约占当年全市在业人口总数的9.26%。据市劳动局提供的资料,全县外出务工经商者一般有五条渠道:一是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约占50%;二是自发外出“闯世界”,约占22%;三是各职业学校组织毕业生到外地就业,约占15%;四是在外地经商、办实业的老板回本乡本土招工,约占8%;五是投亲靠友,约占5%。外出务工经商者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占70%,城镇待业青年和失业人员约占30%;外出人员以男性青壮年和未婚女青年为主,但也有少量50岁以上有技术、懂经营的中老年人;他们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活动能力较强,有的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的总体素质大大高于、优于留在家乡的劳动力和在本地受雇于人的劳动力。

据劳动部门的不完全统计,1998年外出务工经商的48700人中,分布在广东等南部沿海城镇的约21000人,占43%左右;在京、津、沪以及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城镇的约19000人,占40%左右;在本省武汉、宜昌等地区的约7000人,占14%左右;此外,西部的成都、北部的哈尔滨等大中城市,也都能找到全县务工经商者的足迹。据了解,全县“打工者”在北京以废品回收、资源再生业为主,月收入一般在3000元左右;在广东以电子装配、缝纫等业为主,月收入为1500元左右;在福建、浙江以缫丝、纺织、缝纫、工艺制造业为主,月收入约1200元;在武汉市汉正街则以从事服装、鞋帽的制造和批发销售为主,月收入在2000~8000元之间。经过10多年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者中已出现了一批资金达百万级、千万级的私营老板,他们回本乡、本土招工的人数近4000人,已占外出务工经商者总人数的8%。可以说,他们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

据对武汉市汉正街132名全县务工经商者调查,他们的简要情况见表13-1。

表13-1 全县籍务工经商者的基本情况

表13-1数据说明:①上述132人中,私营业主占18.9%,个体业者占62.9%,雇员占18.2%。汉正街是一个全国性的以小商品交换和生产为主的市场,外出务工经商者中私营业主和个体业者的比重比其他地区高一些。②从性别结构看,男占65.2%,女占34.8%,其中个体业者男性比重较高,雇员女性比重较高。③从年龄结构看,平均年龄31.2岁,其中私营业主34.3岁,个体业者30.5岁,雇员27.5岁。④从文化程度看,平均受教育10.3年,其中私营业主11年,个体业者10.3年,雇员9.8年。⑤从户口看,农业户口占43.9%,非农业户口占40.9%,其他情况占15.1%。另据131人的回答,他们父辈的职业是:工人20人,占15.3%;农民68人,占51.9%;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私营业主父辈7人),占13.7%;其他25人,占19.1%。

上述私营业主和个体业者108人,他们在汉正街的经营规模和利润、收入情况,见表 13-2。

表13-2 经营规模和利润、收入情况

续表13-2

根据表3-2数据计算的结果是:①经营时间平均为6.3年,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0年,有 3人为16年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5.7年,有8人为10年以上。②门店面积平均为46.2平方米,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90.2平方米,有 6人超过了100平方米;个体业者平均为33.6平方米,有4人超过了100平方米。③工作人员平均为9.8人,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28.5人,有 3人为51人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4.1人,有 1人为10人以上。④总资产平均为39.6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27.1万元,有 3人为50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12.6万元,有 3人为50万元以上。⑤总产值或营业额平均为104.3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361.8万元,有 1人为1000万元以上,2人为200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24.8万元,有 3人为100万元以上。⑥缴纳税费平均为4.1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1.5万元,有 1人为20万元以上,2人为5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1.8万元,有 4人为5万元以上,1人为10万元以上。⑦利润平均为4.8万元,其中私营业主平均为13.8万元,有 3人为20万元以上,1人为50万元以上;个体业者平均为2.3万元,有11人为5万元以上。在上述调查的108人中,有雇员24人。其中,在汉正街打工6~10年的7人,5年以下的17人。他们的年工资收入1~5万元的10人,1万元以下的14人。

上述108人对职业、经营业绩、收入、物质生活、文化生活、人际关系、家庭、婚姻、社会地位等 9个方面的满意程度,见表13-3。

表13-3的数据说明:①从外出务工经商者的整个群体来看,满意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是:家庭、婚姻、人际关系、现有职业、经营业绩、物质生活、社会地位、收入和文化生活。反之,不满意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则是:收入、社会地位、文化生活、经营业绩、物质生活、现有职业、人际关系、婚姻、家庭。前者与后者之间,基本上是相对应的。②从私营业主、个体业者和雇员这 3个不同群体来看,私营业主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家庭、现有职业和婚姻,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经营业绩和收入;个体业者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家庭、婚姻和人际关系,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收入、文化生活和社会地位;雇员满意程度最高的是家庭、人际关系和婚姻,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社会地位、收入和物质生活。③ 从 9个方面的总满意度看,私营业主为478.5个百分点,个体业者为416.2百分点,雇员为286个百分点;从 9个方面的总不满意度看,私营业主为184.5个百分点,个体业者为149.5个百分点,雇员为280.5个百分点。总满意度超过总不满意度的程度的情况是,私营业主为294个百分点,个体业者为266.7个百分点,雇员为5.5个百分点。这就是说,3个不同群体的满意度都超过了不满意度,只是满意程度不同而已。其中,私营业主与个体业者的总满意度和总不满意度比较接近,雇员的总满意度和总不满意度与前两者都相距较远,但总满意度仍超过了总不满意度。

表13-3 对职业、收入、生活、社会地位等的满意程度

另外,在被调查的对象人中,回答1999年在家乡承担有提留、摊派、义务工任务的有53人,其中承担提留、摊派、义务工共计折款500元以下的19人,500~1000元的12人,1000~2000元的10人,2000~5000元的9人,5000元以上的3人。他们中在家乡招收、介绍劳动力外出的有51人,其中招收、介绍劳动力10人以下的32人,11~20人的9人,21~50人的3人,51~100人的2人,101人以上的5人。在这些人中,表示打算回家乡投资的有29人。

在上述调查对象中,有51人对家乡政府提出了60条希望和建议,其中关于减少摊派、减轻负担方面的有29条,关于加强科技、发展生产方面的有13条,关于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有10条,关于稳定政策、加快改革、克服官员腐败方面的有8条。有55人对武汉市汉正街管理委员会提出了101条意见或建议,其中关于打击偷盗、抢劫、坑、蒙、拐、骗,加强社会治安方面的有41条;关于公正执法、不歧视外地人,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有24条;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减轻负担方面的有23条;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有13条。

90年代以来,全县城乡除上述9大社会阶层和1个群体外,还出现了一些无固定单位、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例如:以买卖股票为业的炒股老手,以销售商品为业的经纪人,以从事民间信贷服务为业的民间金融家,以帮助民办学校招生为业的“招生专业户”等等,他们不仅可使各自从事的业务成为谋生的手段,而且还有可能获得相当丰厚的收入,甚至还有可能成为不大不小的“款爷”。但是,他们的活动非常隐蔽,很难获得可靠资料,因而无法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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