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讨论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关系,即商业银行是否有权从事证券业务,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对该问题的不同回答造就出两种对立的金融管理体制,即分立制与合并体制。前者对其做出否定的回答,后者则反其道而行之。分立制首创于美国,并由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推向极致。该法自首创之日起的半个多世纪,对美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影响早已超出国界1142824。然而,1996~1997年,该法却走到了被废除的边缘1142825。导致此结果的动因何在,这恰是写作本文的初衷。同时,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贸易自由化及其伴随的各国放松管制的金融实践,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较快发展。作为金融体系中主体,西方商业银行的业务也经历了种种变化,多数走上了业务综合化、资产证券化、创新多元化、工具电子化的新进程。本文拟对上述发展进程及趋势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试做综合阐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