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也是针对贫困人群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实行高就业,低工资政策,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工作,就能保证基本的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所覆盖的对象,仅仅局限于无劳动能力、无工作的极少数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大锅饭”、“铁饭碗”的分配制度被打破,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平均主义,同时也带来了相对贫困的问题,这就对中国的社会救济制度提出了改革要求。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以来,一些企业严重亏损,下岗职工大量增加,失业率逐年增高,使得一部分职工生活困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后,生活无来源。面对这些新的贫困群体,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难以发挥作用,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总结一些省市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中国经济转型期间的社会稳定起了十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