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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的集团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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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文化集团运转问题,本章从国家政策、文化体制、思想观念等入手,分析了文化集团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和文化产业特点,以企业联合、产权重组、公司制改造、资本运作等一系列经济理论为依据,对我国文化集团化的基本框架即产权主体确立、组织结构模式、领导体制模式、资本经营体制等作了总体构思,并提出了在完善文化集团化过程中应跟上的几项配套措施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集团的概念一般认为,它是一个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产关系为纽带,联合若干企业组成,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集团公司即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法人地位。集团与集团公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团是由若干个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集团公司则是集团内诸企业中实力雄厚的核心企业。文化集团和一般企业集团应具有共同性(除生产产品不同外),因此,文化集团可以借鉴一般企业集团化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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