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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则规定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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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于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在中国大陆时公布,而于一九三一年七月一日在中国大陆施行,并于一九四六年修正公布。随后国民政府在台湾,分别于一九六六、一九六八、一九六九、一九七O、一九八O、一九八三、一九九O、一九九七、二OOO及二OO一年修正该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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