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于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在中国大陆时公布,而于一九三一年七月一日在中国大陆施行,并于一九四六年修正公布。随后国民政府在台湾,分别于一九六六、一九六八、一九六九、一九七O、一九八O、一九八三、一九九O、一九九七、二OOO及二OO一年修正该公司法。
公司转型,公司法,现代化
(中国台湾)梁宇贤: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前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