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存在是实现政治民主的一个必要条件(a sine qua non for democracy)
一般认为,最早注意美国民主与其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他在《论美国的民主》(1835~1840)一书中认为,大量的公民结社是美国人能够进行史无前例的民主实践的关键原因,他写道:“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倾向的美国人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结社,那里不仅有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商业和工业组织,而且有成千种其他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宗教的、道德的、严肃的、无聊的、宗旨极为宽泛的和极为狭隘的、成员极为众多的和极为有限的……”,“在我看来,美国最值得重视的就是其基于个人自愿的、有道德基础的社会组合。”
自托克维尔时代以来,不少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其中,相当一部分学者的研究目的不仅是要搞清楚美国的民主实践与其社团组织(social association)、公民道德(civic virtue)和公民参与(civic engagement)等的关系,而且是要用美国的经验来论证或否定某种宏大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