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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对山东淄博市周村区股份合作制试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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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位于鲁中腹地,是山东省淄博市辖区之一。总面积26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8万亩。总人口28万,其中农村人口18万,全区辖11个乡镇,216个行政村。1990年,区属工农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乡镇工业产值达9.5亿元,乡镇工业在周村区属经济中占主体地位。1987年6月,周村区被山东省确定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股份合作经济试验区;1988年4月,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目的是创造一种制度来增强乡镇企业的自我积累约束和调节能力;理顺乡村行政组织和乡村集体企业的关系,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干预过多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克服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短缺,管理、设备落后等困难;并管好、用好原有的集体企业财产。至1991年下半年,全区已有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企业881个,其中乡村两级股份合作企业313个1157942

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周村区试验中将乡村集体企业原有资产在职工中折股的那一类股份合作企业,以下行文中凡提到股份合作企业,皆指这类企业1157943。据了解,在313家乡村两级股份合作企业中,进行这种类型试验的企业有二十几家,其中最早(1988年)是在王村镇选了王村建筑安装公司和王村造纸机械厂这两家镇办企业进行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这两家企业相对来说经验积累较多,章程健全,运作有序,因而本文将主要对它们进行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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