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城乡中小企业改制的重要方式。然而,在以股份合作制改造现有企业时,集体资产流失、集体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申对下述问题的探讨:集体财产是否存在权益及其维护问题?在人们对产权的人格化、个人产权及相应的权益投以关切之时是否应对集体资产及相应的权益同样给以关注?在企业改制中,如何既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又能避免集体资产流失?本文以大连市中革村“企业举债式”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个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初步结论是,在新的制度安排下,集体资产及其权益不能被漠视,“企业举债式”股份合作制是提高企业效率、同时又能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集体股的设置并非缘自维护集体经济地位这一意识形态上的偏好,而是社区组织运转、开展社区福利以及适应成员购买力及现行财税体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