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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产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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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实践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微观组织制度建设中一种重要的选择形式,在农村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农村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企业约300多万家,其中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的14.35万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9.3%;改制企业职工726万人,占乡村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12%;改制企业完成增加值1.452亿元,占当年乡村集体企业工业增加值的14.2%1158009。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充分肯定了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明确指出要支持和引导股份合作制经济,不断总结经验,并使之逐步完善。因此,探索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构造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下的市场主体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上对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加以比较,简要回顾国内对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研究状况,评析决策部门对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基本概念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产权制度的理论模式与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制度安排,由此,得出几点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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