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原为社办企业,1977年10月正式投产,原名为王村耐火材料厂,生产粘土耐火板。1987年因转产特殊耐火材料,更名为周村特殊耐火材料厂。它是由三个亏损镇办企业(耐火厂、建材厂、矿产公司)组合而成。1992年又组建成淄博市鑫耐达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设四个分支机构:周村特殊耐火材料厂、周村区矿产公司、鑫耐达物资供应公司、鑫耐达顺安加油站。淄博鑫耐达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先进企业,淄博市经济效益“十佳”企业之一。它所生产的各种耐火原材料、特殊耐火材料制品、钢材、木材、建材、农机配件、油料等,广泛应用于冶金、建材、化工、电子、机械、陶瓷等行业,产品畅销宝钢、上钢、鞍钢等七十余家大中型钢铁企业,多次被评为省、市优质产品。公司现有职工250人,其中特殊耐火材料厂175人,物资公司40多人。公司总资产3200万元,自有资产1200万元,固定资产2500万元,1994年产值2200万元(1987年50万元,1991年2000万元),利税总额470万元,1995年预计产值能达3000万元。
1992年10月组建淄博鑫耐达耐火材料股分有限公司时,计划发行股票2万股,实际发行1.2万股。股票面值1股100元,实际购买价1股120元,面向全国(主要在用户间)集股,共集股144万元。股本以外的自有资产归属镇集体。红利按股票面额30%分配。集体资产分红上交镇经委。
1994年,根据周村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行方案》的规定,公司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产权制度改革。经双方聘请的淄博市税务事务所周村分所评估确认,原鑫耐达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包括土地及社会法人股的股金)747.7万元,定为镇集体净资产,其中149.5万元无偿量化给干部和职工,此股不准继承、带走。如职工离职,此股份暂挂公益金,待上级有规定时再处理。镇集体仍在企业保留总股份的10%,即107.3万元。其余净资产即490.9万元一次性出售给公司,由公司募集资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分三次上交。上交年限最长三年。
第一次于1994年12月31日前上交资产价款的30%,计153.7万元。第二次于1995年12月31日前缴纳35%,计179.3万元,第三次缴纳35%计179.3万元,于1996年12月前缴清。在价款全部偿还前,镇政府仍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股东220多人,股东拥有股金最少5股(500元),最多1000股(10万元)。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即总经理(任董事长)、两名副总经理以及社会上两人。董事会成员均为6万元以上的大股东。其中董事长拥有10万元股金。
公司占地53.12亩。自1995年起三年内按1000元/亩向集体缴纳土地租赁费。每年租赁费总额为53120元,按月缴纳(每月4426.67元)。土地租赁费从第四年开始调整为2000元/亩,第五年后以2000元/亩为基数每年递增5%。土地租赁年限为40年。公司无权向第三者出租土地。
(调查时间为199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