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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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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体现着金融的市场化程度。长期以来,在计划机制制约下,中国境内没有金融市场,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中所需的金融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的存贷款机制来实现。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金融市场逐步发育成长,一些区域性资金融通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等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在“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进行规范化建设”等背景下,计划机制得以继续贯彻,形成了一些由中央行政部门直接控制的覆盖全国的金融市场。其中,1994年建立的全国外汇交易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掌控;1995年以后,通过整顿,上海、郑州和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归口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1996年建立的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掌控;1997年沪深交易所由国务院决定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全国性金融市场建立以后,各类区域性金融市场均列入非法范畴而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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