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过程中,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融资的一种经常性方式,由于中国各类公司较为普遍地存在资金紧缺,因此,在论及公司债券时,相当多的人主要从融资角度看待公司债券。我认为,仅仅从融资机制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公司债券,是不够的,甚至是有害的。
融资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客观机制,合格的发行人只要发行了公司债券,就自然可以融入对应的资金。所以,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有利于扩展公司的直接融资,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作为一项主要的金融政策,不能只停留在融资上。政策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机制,由此,提出了在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应选择何种政策导向的问题?十多年股票市场的发展,给我们以深刻教训。1992年上半年,在中国股市发育成长的初期,我们就曾提出,融资是发股的客观机制,中国发展股票市场应明确政策目的,应以推进公司化制度建设、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基本政策导向。但非常可惜的是,这一建议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成为政策导向,也就难以得到实质性贯彻。在绝大多数场合,不论是发股公司、投资者还是政府部门、股市政策制定者都把股票仅仅当做一个融资工具,结果是,股票市场中累积的制度性问题、机制性问题不断地增加,在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背景下,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却建立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单一市场的行政体制,以致今天人们需要提出改革股票市场体制、实现机制转换的问题。鉴于这一历史的教训,在公司债券市场起步伊始,我们需要再一次提出,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导向是什么?要公司债券市场在发展中既能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又能有效贯彻政策意图,就必须在公司债券市场起步时就明确政策导向。
从现实情况看,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政策导向应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当运用公司债券机制,有效推进金融系统的整合;二是应当运用公司债券机制,有效推进发行人治理结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