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节中,我们以调查所得的客观数据为基础,描述了大学生异性交往行为发生的总体状况。这一节里,我们将以那些客观的总体状况为参照,来看看大学生对本群体的异性交往行为的发生情况的认识,并且在此基础上再次验证笔者1997年提出的“从众—众辩”假设。
在问卷中,笔者将其具体化为两个群体:一是“您目前认识的、年龄相仿的人”(在后面的叙述中,简称为“交往圈”),这一群体和被调查者的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都是最近的;二是“全国的在校大学生”(简称为“全国大学生”),这一群体是笔者研究的总体,被调查者是从中随机地抽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被调查者在心理上和行为上都把自己归属于这个群体。
对于“大学生对本群体的异性交往行为的发生情况的认识”,笔者在问卷中仅询问了被调查者对于本群体中各种异性交往行为的发生率的估计,包括谈恋爱、接吻、性交。问题虽然不复杂,但是统计结果却给了我们很多有意义的信息,后文将一一阐述。
笔者在问卷中设计这样的问题,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大学生对本群体的异性交往行为发生情况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基于“从众—众辩”假设:中国的大学生虽然是高文化,但是在性问题上却存在着一种“从众—众辩”的倾向,即,那些把性爱行为的发生率估计得很高的人,自己也就会倾向于投入性爱行为(从众);反过来说,那些已经发生性爱行为的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把本群体中性爱行为的发生率估计得很高,以便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性、普遍性或者说是自我辩护(众辩)。这两者往往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在具体发挥作用时也是难分彼此的。
根据这一假设,在统计上,笔者应该发现:有无某种性爱行为与是否高估该种性爱行为的发生率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有过某种性爱行为的人应该倾向于高估该种行为的发生率,或者说高估某种行为发生率的人,应该倾向于有过某种性爱行为。1997年的调查统计结果验证了这一假设,这次调查是否依然支持这样的假设呢?笔者将以统计结果来呈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