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维持旧型经营机构的场合,一方面在一定的要件下,既可以设置作为董事会下级机关的可以说是常务董事会法制化的重要财产委员会,也可以采用现在实务中已较为普及的执行官制度,另一方面,2001年的修改在加强了监事作用的同时,还增加了可以减轻董事责任的规定等,考虑到上述规定的适用,所谓旧型经营机构实际上也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公司法,国际学术会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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