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可谓弊漏丛生,其问题的产生既有立法观念上误区,也有立法技术上的不足。面对动荡不拘的社会现实,现行公司立法的僵直性与生硬性已表现十足,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对公司法的全面修订和检讨,已势在必行。
公司法,国际学术会议,文集
周友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正厅级调研员,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
上村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