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调整和规制现代企业的部门法,公司法对于中小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负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责任。促进中国中小公司竞争力的飞跃式发展,在中国进入WTO面临世界范围的竞争的背景下,已经是公司法改革面临的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公司法应当进行改革,而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弘扬公司法的任意法特征,放宽或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同时,充分运用立法智慧,借鉴国外经验,对于企业现实运作中的新的制度大胆的进行设计规制,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自由、完善的法律环境。
公司法,国际学术会议,文集
林国全:
徐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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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羿锟:
牛晓林:
王晋:
范健: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