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近几年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使得医疗健康领域对社会投资更加开放。社会资本逐渐地涉足医疗机构与资源整合、重组和改制活动中。根据《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社会投资的医疗机构分为两类,即营利医疗机构和非营利医疗机构,两者适用于不同的税务、注册要求与会计准则等。事实上,非营利医疗机构更多地受到政府鼓励且存在较少的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使得社会投资的医疗机构常常采用非营利形式。由于法律上对“非营利性”这一概念缺少清晰的界定,社会投资者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投资与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仍是模糊的,尤其是在获取投资回报方面。本文即尝试基于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医疗机构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以期能澄清一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