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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301条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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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是“特别301条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美国与大多数贸易伙伴都有过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的市场准入上的争端,因而不可能在此一一历数。本文仅打算挑选几组典型的案例予以说明。挑选的标准大体是,这些国家或地区曾经被美国贸易代表列入过“重点外国”的名单,或者美国贸易代表对其发起过“特别301条款”的调查或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其中,第一组是东亚的泰国和中国的台湾地区;第二组是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和西亚的土耳其;第三组是属于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洪都拉斯和巴拉圭;第四组是欧盟及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和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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