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不等价交换的研究
在线阅读 收藏

该研究首先介绍了我国阶级阶层划分的理论来源,即张闻天、马洪、刘英等老一辈学者在陕北杨家沟村所作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经济学研究,以及作为划分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的理论依据。该研究中已经包含了对目前我国仍然起作用的“经济分层”和“政治分层”的相关性。笔者以个人、劳动、交换、消费行为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批评的经验研究为出发点,揭示“不等价”交换的普遍性和它的一般性原理。交换的普遍性在于,它发生在几乎所有人中间。其一般性在于,交换所实现的是一种价值。

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是个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关键步骤,它实现了商品的价值。他说:“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既然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当然也就当做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1175746很显然,他把交换行为框定在“有偿劳动”的范围之内。于是,他看到在劳动的整个过程中,由于人与人之间在占有财富上的不平等,导致了“阶级”分化以及劳动“异化”等这种政治意义上的不平等。针对马克思定义纯粹经济意义的阶级区分这一概念,韦伯侧重的是社会要因的非经济性差异。他的劳动的社会分工概念是建立在社会依据(理性)和精神依据(情操)基础上的,并阐释了近代产业社会的身份(social status)包括生活方式的种类、形式上的教育方法和基于出身或者职业的威信,社会性评价中的特权(Weber,1911~1913)这三个方面。布迪厄则认为:在消费商品的过程中,我们所看到的嗜好以及围绕它的价值鉴赏和选择,是基于人们赋予商品以一定文化意义之上的一种判断能力。 (Bourdieu,P.1979[1984])上述三者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强调了社会化劳动的过程也是生产阶级差异的过程(马克思)、社会分工(等级)的合理化(韦伯)、消费行为的文化建构过程(布迪厄)。他们的观点在抽象意义的共同之处在于社会秩序的建构。这种社会秩序的建构在行动层面的路径则是广义上的交换,无论当事人是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好,有感于神圣使命也好,或是从商人那里购买适合自己品味(生活方式的商品化)的商品也罢。由于马克思把交换限定在个人欲望的满足这一点上,所以它对劳动以及消费过程的作用局限在了劳动力的再生产上,而且此时的商品也脱离了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1175747布迪厄指出商品的象征性以及围绕它的欲望问题,并将人们辨认自身的文化资质的存在纳入了分析的框架之内,这样给我们分析欲望,消费行为的可塑性(商品化)提供了可能。但是,布迪厄分析阶层的三种指标——“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中,是以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反比关系来证明人们社会地位的,(Bourdieu,P.1984)即“文化资本”的增加是以“经济资本”的减少为交换代价的,如果不考虑不断加大“经济资本”的劳动过程,那么他的永恒的实践目的将陷入逻辑分析上的悖论之中。

这里有两点值得探讨:其一,交换所实现的价值问题,即交换所实现的价值并非局限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这一点已有共识,因而生产商品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意义的过程——占有财富过程的政治与文化批评,它在很大程度上凌驾于经济原则前提下的价值效益。商品或劳动交换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也将体现于塑造和驱使象征性资源的劳动过程——“占有”财富的政治批评、“需求”的文化建构、“消费”的非生物问题、“欲望”的再生产。其二、实现交换的途径,即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相互转换——交换机制。笔者试图通过对交换的研究探讨它对生产与消费这两个基本领域的影响。

这项研究是想证明,交换既是一个消费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劳动过程,而且同样具有“象征性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本研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作为本文的学术定位,笔者着重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杨家沟所做的早期调查中的作用:即揭示了经济上的不平等交换将导致两极分化以及利害关系中分类的改变。在此基础之上,笔者采用复原生活者集体意识的方式,追述了杨家沟的人文景观。笔者主要通过杨家沟村民对物质财富背后隐含的文化批评——实际生活中的感受及其生活关系的评价,揭示了他们的经验性历史资源与学者的学术性历史资源之间的差异——“生活关系中的地主”和“生产关系中的地主”之间的差异。通过比较发现,它们之间有重叠的部分,但又有着重大差异。重叠部分表现为围绕生产财富的劳动、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相互关联的一般关系上;差异则表现为价值、身份、文化批评,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区分“生产关系”的“生活关系”的论点。

第二部分在整个生产过程的一般性关系问题上,讨论了田野研究中生活者的“义务”、“戴锁”、“相门户”、“相伙”、“帮工”、“伙栈”、“伙种”、“换工”、“便工”、“雇工”、“揽工”等劳动组合方式、意义及其它们之间“关系”的关系。证明了个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路径,并提出了“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相互制约的论点。换言之,交换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生产劳动)的过程,交换使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沟通成为可能。

第三部分在上述论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狭义的家庭经济由于散见于上述劳动交换的过程之中,所以导致了家庭成员向社会生活的转变——外向型的侧面。这种面对面的劳动交换,除了产生劳动利润以外,还将伴随交换的另一个指标,即针对双方的信誉、人情债、劳动经验、生活智慧等知识性财富的一般性共识。由此可见,交换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对无形财产的理解程度,个人来说也是人格、品质、威信等诸如此类的等级特征,对群体之间来说,这种人格、品质、威信构成了他们象征性资源的基础,笔者在这意义上称之为“文化资本”,同时也为解析等级用的理论空间提供来自经验研究的社会依据。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象征性原理——分析社会秩序以及“社会人”的理论空间。具体分析了干部、盲人农民。结论是:并非所有干部都会成为“文化贵族”,作为唢呐吹手的盲人农民代表了勤奋致富的中间势力,“黑皮”1175748尽管有霸权,但没有威信作为支撑,当地小孩子,尽管从居住人口的意义上属于当地人,但是在这个分析模式中却不属于当地人,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并非生活上的弱者……。

第五部分通过针对集团性消费的分析,讨论了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和程度,解析消费行为的意义系统—象征性。从而进一步阐释劳动、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一般性关系,在这种一般性关系的前提下反证文化差异的问题。作为向结论方面的一个过渡,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讨论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系统地概括了本经验研究在学术中的建树和面临的问题。其次,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反思,该研究的特点在于,从一个地方性的详实的经验研究中提炼出来的分析模式并非直接能够成为所谓指导下—个经验研究的理论前提,恰恰相反,它构成了地域的比较研究的前提一财富的生产体系与消费体系(包括国家二次分配系统)。

本项研究在理论与应用方面的建树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市场交换所实现的商品价值以及由此制约的消费生活的质量变化构成了目前我国划分阶层的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有酬劳动”才是构成我国阶层划分的基本前提。然而,陕北杨家沟村的田野工作成果表明,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以及威信指标来源于生活智慧、历史经验以及对地方性知识的理解(堪称文化资本)程度,市场等价交换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对当事者来说,仅仅占据了人们社会生活的一小部分。

②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并非仅以市场交换为媒介。就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不等价交换和由此引发的文化资本的增减可以控制一个人的消费行为,而且它将对包括经济行为在内的当事者的整个社会生活产生正负两面的影响。因此,仅以经济指标体系确认阶层的定位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生活中阶层成员的含义。这一研究力图克服那种只用对财富的生产和占有量来衡量人或社会的指标体系的狭义性和恣意性,探讨了将“有酬劳动”者和“无酬劳动”者放在同一个社会生活层面上进行分析的可行性。

③与宏观意识形态前提条件下的阶层分析不同,本研究认为“生产关系”中的人与“生活关系”中的人在一个具体的社会脉络(context)中不可分割(亦非“双重性),本研究以文化为分析单位,展示分析人们社会生活层面的生活逻辑中所反映的阶层意识和社会机制的问题,从而提供了研究适合现实生活者的阶层分析的可行性。

④提出“等义交换”—不等量、不等时、不等价交换的理论,并为探讨异地文化群体中该研究的可行性分析提供了一个平台。目前本研究以福建省晋江市瓷灶村为验证该理论的具体对象。通过交换活动的分析,认为消费的质量不在于数量,因为它只反映了变化的历史线索,而在于它的知识性建构,无论这个知识是政治的抑或是文化的。

最后,笔者提出了管理体系内部的“管理成本”的问题。国营企业、城市中的单位可“解体”或“转轨”,甚至城镇可以荒废或者兴建,但是,惟独农村,它无所谓解体,也不会昙花一现,几千年来纵然国家意识形态“千变万化”,农村所拥有的是创造并承载社会历史的能力。所以,如果我们忽视民间社会的力量,而用行政的手段进行收效甚微的管理,那么政府的投入是可想而知的。我们仅从国家行为的角度来看,诸如普及人口政策的宣传和实施、送法下乡、农村医疗体制的建设、国民义务教育、农业科技推广、最近大力推广的村民选举以及诸如此类的意识形态运动等等,它涉及到了农家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管理成本与其说是投向农民,毋宁说是投向了国家管理体系的末端。它是一个长时期而又巨大的管理体制的再生产的成本,同时它也为管理体系致密化(臃肿)提供了来自意识形态的依据和保障。

总之,上述马克思、韦伯和布迪厄之间在学理层面上虽然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但在社会事实面前又有不可调和的根本区别。马克思认为社会劳动所导致的阶级矛盾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得到解决,但作为不平等交换依然存在;韦伯强调在由工具理性化导致的社会分工的制度化问题上,一些人要比另一些人更为理性,事实上韦伯所说的理性在其他地方就不成其为理性;1175749布迪厄主张消费品味中的象征性资本对等级秩序的建构,同时也曾经声称他的研究只是针对法国当代民族志而言,从一开始就拒绝了对它的教条化。本研究在方法论上的探讨在于,笔者不主张将韦伯的“理解社会”之哲学思考付诸于马克思的“改造社会”之行动,因为认为用韦伯言下的理性主义来改造我们当下的社会,自然会出现韦伯分析西方社会时的情景,这样一些观念恰恰误导了韦伯的所谓“理解”的意旨。就像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者)的“实践”运动证明了韦伯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样,也是笔者在本研究中强调的一点,我们并没有理由采用人家的社会依据来证明我们的社会事实,因为它将遮挡我们观察自己当下的社会事实。从他们的眼里得出的有关中国社会发展及其结构特征的结论是:我们没有“社团法人”,缺乏真正西方意义的“阶层”,抵制“市民社会”的产生,所以,要“赶上”和“超过”西方社会的文明,就必须建立使上述那些条件成立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等等。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在这个“工具主义”式的运用层面上与马克思的改造社会的“实践社会学”勾连了起来。韦伯的“理性”或“理解社会学”的哲学命题被忽视了,剩下的只是将韦伯制度学说庸俗化了的“工具主义”,将方法与理论之间的联系建立在使中国经验研究化为乌有,甚至麻木到视而不见的地步。在围绕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问题上,这将意味着韦伯的命运与马克思在中国的命运极为相似。当然不贬其意地说,我不能否认包括上述对先哲们误导的劳动,这种误导的基本特征在于,他们将“社会事实”与“所谓社会事实”混为一谈。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