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企业在诞生初始就受到了社会学家们的重视。1983年9月,费孝通教授在《小城镇大问题》的演讲中就对还未正式冠名为“乡镇企业”的社队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敏锐地指出了这种社队企业对小城镇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小城镇研究为主线,费先生主持了一系列以发达的乡镇企业为依托的小城镇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事实上中国的社会学家们对中国城市化的研究包括小城镇的研究首先注意的是城市化的经济增长过程,而不是它的社会化过程。因此,社会学研究者们首先把乡镇企业当成了推动小城镇经济增长一个有效研究机体,他们对乡镇企业的研究几乎与经济学家们处于同一维度,因而难以使乡镇企业的社会学研究意义很明确地突现出来。
但是,十多年过去了,人们发现,经济学家对乡镇企业研究的声音在逐渐减弱,而社会学家们对乡镇企业的研究兴趣盎然,而且有了鲜明的学科特性。并且,他们逐步走出了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关系研究的小天地,将乡镇企业这一研究对象置放到了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中,当成了一种社会文化研究的对象。
为什么会发生这一转变?这一转变来自于一个形容词:“异军突起”。这是人们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对崛起的乡镇企业的一种定语。在现代汉语中,“异”表示“非正统”、“非正规”的意思,“异”字由此可以演绎成“异军”、“异邦”等等表示正规之外的人群和区域。乡镇企业之所以被称之为“异军”是它与国有企业并非同出一体系。乡镇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外的一支“部队”它生长在乡村,远离大工业,不能参与计划经济体制内的社会资源分配。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曾经以社队集体企业的形式生存,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对它始终如一的限制性发展政策,使得它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成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和割除。然而,农业的过密化经营已经使得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这又使得乡镇企业的前身——社队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的本身有了一种生存的需求。而且,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化,社会资源逐渐向体制外开放,这使得乡镇企业在体制外有了一块生存的土壤。但是由于体制外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乡镇企业利用它灵活的机制“钻入”体制内获取社会资源,将国有企业占据的一部分社会资源拿到自己的行禳之中。这种“钻入”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正是一种非正规的行为,而乡镇企业恰恰是利用了这种非正规的自发的资源配置功能得到了发展,而且其发展速度正越来越快地超过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这一切深深地吸引了经济学家们,他们反复研究使得乡镇企业出奇制胜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并且发现了它们与西方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上的某些共同点。曾经有一度,“学习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成为经济学家们开给某些处于亏损和濒临亏损状态的国有企业的治病良方。尽管如此,许多由强烈的“宗族”观念支撑学派仍然对非同“宗”的乡镇企业不屑一顾,并且将乡镇企业非正规的参与体制内资源配置的行为上升为与“国有企业争市场、争资源”的“掠夺行为”,对乡镇企业大有“血泪控诉”和“极力谴责”之意。而在这种语言谴责和制度上抑制环境中,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九十年代初,它的产值就占据了整个国民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强,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三分天下。乡镇企业如些强烈的增长能力自然又成为了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兴趣点。而事实上经济学家在深入研究的同时又发现,此时的乡镇企业已经发生了两极分化,它分化成为强势乡镇企业和弱势乡镇企业。强势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完成了与城市大工业的良好对接,它已经成为了城市工业的一部分,它的经营机制已经由家庭工业管理机制转变成为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它们的一部分厂房和营销机构已经由乡村转到了城市。它已经完完全全属于城市工业,而非具有最初乡镇企业特征的企业。这种企业从经济学来说已经不具备异质性,它完全可以纳入城市工业的研究领域而不需要独辟研究领域。而那些弱势乡镇企业之所以被称之为弱势企业,就是因为它们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在市场的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具备相当的资源配置能力。尽管它们仍然是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它们难以与有着严格的专业化分工,产品成本低廉的城市大工业相竞争:它们的产品结构不合理,重复生产的经营弱点正在逐渐显现出来,过去“船小好掉头”的灵活的经营机制现在正在逐渐坠入国有企业政企合一效率不高的辙路之中。而这一切又使得弱势企业陷入了国有小企业的研究领域。乡镇企业在经济学家面前迷失了个性,这也就是乡镇企业在经济学的研究声音越来越弱的重要原因。
那么,强势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发生蜕变?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与其他企业形式一样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中始终如一地生存下去?弱势企业为什么又会陷入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境地?究竟是经济因素还是社会因素导致了这两个方向的蜕变?十几年来,社会学家们在艰苦的田野研究之中也逐渐找到了学术的自觉性和学科的责任感。他们在经济学家们逐渐退出乡镇企业研究领域的同时,逐渐进入了这个领域中真正具有本学科意义的规范性研究。
乡镇企业对社会学贡献的第一大研究重点是:乡镇企业崛起所引起的农村非农化过程以及非农化引起的农村阶层的分化。
由于城市工业早期对农村劳动力的壁垒(户籍制度、粮油管理制度对农民进入城市的屏障作用)使得根植于乡村而绕过这种壁垒的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敞开了大门,农业过密化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乡镇企业亦工亦农的灵活机制也为农民规避非农职业风险保住土地饭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民非农化首先是来自于农民在当地乡镇企业的进入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后期农民在异地乡镇企业的进入,而不是农民在城市工业的进入。这种非农化使得同质性很强的农民群体中第一次出现了乡镇企业职工、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尽管这些阶层的界限并不明显,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很大,但是,这种分化呈现了一种弹性发展的趋势,使得农村社区的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逐渐呈现了十个阶层:
①农村干部阶层。它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成员及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
②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它包括集体企业的经理、厂长、会计、科室负责人和供销业务人员;
③私营企业主阶层。它包括由雇工8人以上、占有企业生产资料的私营企业所有者所组成的群体;
④个体劳动者阶层。它包括由拥有某种专门技艺或经营能力,使用自有生产资料和家庭劳动力,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自主经营小型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⑤智力型职业阶层。它包括由具有一定的专门技能,在农村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艺术等智力型职业的工作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⑥乡镇企业职工阶层它包括乡村集体企业中的非管理人员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⑦农业劳动者阶层。它包括由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为主的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⑧雇工阶层。它包括由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⑨外聘工人阶层。它包括由一些非农产业比较发达、人均产值比较高的村所招聘的外村农民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⑩无职业者阶层。它包括由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
在上述阶层中,乡镇企业职工阶层的人数不断增加,到1993年底,乡镇企业职工(包括乡村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约11200万人,约占全国同期企业职工人数的46%。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乡镇和私营企业职工约占全国同类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半。
对社会学家来说,研究社会阶层的变化在于研究社会利益在各阶层中的变动情况,了解此种社会利益的分配形式对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的构成、冲突和协调。从这个意义来说,乡镇企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是非常之大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农村10个职业阶层中,1992年按人均年纯收入从“400元以下”到“1500元以上”的6级分档,在“1500元以上”高收入段中人数比重超过其劳动力构成比重的有私营企业经营者、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个体或合伙工商劳动者和经营者、乡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雇工劳动者等,而在“400元以下”的低收入段中,人数比重超过其劳动力构成比重的只有农业劳动者(占80.3%)。
然而,现在更应该引起社会学家们注意的问题则应该是已经发生蜕变的强势乡镇企业,根据现代工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它不允许职工的兼业化,这将使得一部分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固定化,因而减小了阶层之间的流动性。这部分乡镇企业职工也因此而不管城市是否接纳他们,他们已经成为了城市工业中的一员。而那些弱势乡镇企业由于其比较利益的不断下降,它对农民的吸引力将越来越弱,如果这些弱势企业得不到必要的改造和发展,那么,农民将大部分流向那些强势乡镇企业。而原有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对农村非农化和由非农化而引起的农村阶层分化的作用将要减弱。
乡镇企业为社会学贡献的第二个研究重点是:带有传统色彩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乡镇企业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是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强行进入社会资源配置体系争取社会资源分配的强有力的手段,这个结论已为多位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所论证。如果乡镇企业没有农村社区政府权威的支持,乡镇企业要争取社会资源的分配,得到社区贷款,进入国有企业的供销渠道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农村中个体私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发展速度始终在乡镇企业之后的原因。然而,产权不清的企业管理体制最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忌讳。产权不清就有可能造成责任不清,而责任不清最终就会造成效率低下。长期以来,人们早已将国有企业发展不快的后果归咎于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然而,对政企合一体制的声讨却在乡镇企业这里遇到了梗阻。因为乡镇企业却利用这种“无效的”体制获得了极大的经济增长,因此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产权理论在乡镇企业的实践中出现了失效。
要认识乡镇企业发展初期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为什么具有效率,首先必须了解社区政府在这一阶段究竟起了什么作用。顾建平将其归纳为五个方面的作用
事实上,这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在许多方面也是一致的,很多乡镇企业的领导就是由村干部担任的。因此,乡镇企业在利润的分配上也是以保证社区政府的利益为主,而自身的发展为辅。乡镇企业对总收益在不同项目间分配的重要性排序是:①交纳工商税;②交纳所得税;③发工资;④付银行利息;⑤归还到期贷款;⑥上交基层政府;⑦扩大再生产投资;⑧提取折旧;⑨扩充流动资金;⑩发奖金;⑪分红。
而事实上,在中国市场经济进程越来越深入的情况下,社会资源配置体系已经从体制内向体制外开放,乡镇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资源配置能力,一部分强势乡镇企业已经可以不依靠社区政府的权威。同时,社区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权威也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越来越弱,这就引起了部分强势乡镇企业与社区政府的分离,合二为一的体制受到了动摇。这完全是企业的工具理性使然。那么,与强势乡镇企业分离之后的社区政府通过什么样的力量来实现社区目标呢?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许多社区政府不允许强势企业与自己的分离,近几年来已经出现了多起强势乡镇企业要求“脱红帽”而引起与社区政府的法律争讼事件。
乡镇企业为社会学家们贡献的第三个研究重点是:社会关系网络对乡镇企业发展的贡献。
社会关系网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在乡镇企业出现之前已为社会学家们所发现。这种配置作用发端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当时,由于社会资源匮乏引起了社会成员向社会资源配置部门的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拉关系,要求优先分配社会资源。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资源向社会成员的逐步开放和社会资源的日益丰富,这种网络配置作用在生活资源的配置中已经渐渐失去了作用。但是这种网络效应的示范作用仍然为人们所铭记。当体制内的社会资源配置单位在日益具有资源配置冲动的乡镇企业面前有了更大的权威性时,这种网络效应就在乡镇企业和资源配置部门中间上演了。由于体制内资源的稀缺性,某些掌握社会资源分配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没有任何制衡机制的情况下(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制衡机制产生的相对滞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偏好来选择要求资源配置的对象,同样要求配置资源的企业有些可以得到资源,有些却不能得到资源。何者能得到资源呢?就是那些既能保证资源配置者的利益,又能为资源配置者寻求新的利益,还能为资源配置者的权力寻租行为保守秘密者及为他们避免社会制衡机制的惩罚风险者。由此,资源配置者和要求资源配置者双方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利益交流的网络,而这种网络从互动对象的属性来看,可以称之为一种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资源配置作用最先发端于与资源配置单位关系密切人士的“炒批文”,后则被大量的乡镇企业的供销人员用于争取原料和产品的推销,因此,曾经有一度乡镇企业被某些人称为“产生腐败的根缘”。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准确,但社会关系网络对乡镇企业的发展确实具有重大意义。李路路认为,私营企业主本人过去的社会地位对企业成功并不具有重要性,特别是那些占有较多体制资本的私营企业主,其体制资本、包括家庭背景等,都对企业成功没有重要影响而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资本对企业成功具有重要性。与业主本人来往最密切的亲戚、朋友及其配偶的社会地位,对企业成功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相对更重要的变量是作为城镇干部的朋友、作为非国有单位管理人员的亲戚和配偶。
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环境提供了社会关系网络发挥重要作用的土壤,现实的体制转型又对此提出了需求。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们拥有的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关系,便成为他们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同时,乡镇企业的管理者本人可以不直接拥有体制资本,而是通过拥有特殊主义的关系资源,与计划经济联系起来,由“体制外”的变为“体制内”的。这是乡镇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而当整个社会经济以及传统的计划经济逐渐市场化时,曾经是唯一重要、现在仍然具有重要性的行政权力的作用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正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原行政权力的作用和社会的机会结构都发生了改变,获得资源的优势不再是结构性优势的简单继承,通过市场媒介同样也可以占有这种优势。这也是强势乡镇企业蜕变的根本原因。
乡镇企业为社会学贡献的第四个研究重点是:家庭及亲缘关系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放大。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将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权集中到自己手中,几千年来一直充当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家庭已经失去了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农村家庭在社区的资源配置中的概念已经由家庭这一基本单位分化为家庭中独立劳动力的人数,普通农民在农村社区中的权威建立往往是依靠自己家庭中能够为集体组织贡献多个劳动力和自己由于具有多个子孙而得以在社区中保持一种动用武力时的实力,这种贡献和实力的显示是一种直系亲缘关系壮大。许多年来,这种亲缘关系一直用于农村社区的社会秩序的维持上,在社会资源的配置方面并未起过很大的作用。在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这种亲缘关系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其作用放大了。由社区政府给政策,港台亲属找市场、资金和技术,当地乡镇企业出劳动力,这就是珠江三角洲乡镇企业的“三来一补”。深远的地缘和血缘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有潜在市场交易能力的双方的“不信任”程度,这种亲缘之间的合作使得乡镇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因此,这种亲缘间的合作在各地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农民要进入乡镇企业和在乡镇企业担任管理工作都可以通过亲缘关系来实现。当地的农民要到外地的乡镇企业打工也大多是通过亲缘关系的介绍,并且表现为一种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有组织的进入与退出。在沿海许多乡镇企业中的“河南帮”、“四川帮”等等人群就是这种地缘与亲缘关系的体现。
对这个现象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不得不放得很远,费孝通先生的《乡土社会》也总是成为这个研究的最好范本。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远性。中国农村社会虽然经过了几十年的变革,但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原则仍然为人们所遵守,费先生所研究出来的“差序结构”仍然是农村社区人际交往的原则。计划经济改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使得家庭失去了资源的配置作用,亲缘关系在资源配置作用中几乎不起作用。市场经济将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为更具有个人选择意味的资源配置方式,人们自然又在寻找自己可以选择的资源分配渠道,而亲缘关系是普通农民在农村社区中唯一可以寻找得到的渠道,它也就自然为农民们所选用。
更重要的是这种亲缘关系为农民进入未知的市场经济提供了一定的信任度。哈耶克认为,知识的分裂造成一大后果就是人们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一群人内部经过长期共同生产和交换所建立的信任关系反过来阻碍他们去信任新的人群。这种小集团的倾向几乎是人类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动物本能。这是一种“自然道德”。正是这种自然道德思想,使得农民们更信任亲缘关系,而对未知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未知人群呈不信任态度。这也就是亲缘关系在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被极度放大的根本原因。
然而,这种小范围的信任关系是不足以维持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所需要的信任需求的,而自然道德的天性又在阻碍他们与外界信任关系的扩展,其结果就是使得乡镇企业迟迟不能在市场经济中进入,从而阻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许多乡镇企业的领导人在企业发展初期大量任用亲戚来管理企业,而当企业有了一定的规模之后,他们则又反对亲戚在企业的参与。因为亲戚的参与使管理者不能用“同一的准则”来衡量所有人的业绩,而“同一的准则”正是大企业所要求的。许多经济史学家都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法治的发展是地方贸易得以扩张为国际贸易的最关键的环节。从这个意义来看,强势乡镇企业的蜕变正是因为此。如果它不发生蜕变,它永远可能是小企业。
然而,乡镇企业对这种亲缘关系的摆脱又是困难的。这种亲缘关系在乡镇企业中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基于传统宗法关系的经济合作和文化的合作,而不是单纯的利益分配关系。在乡镇企业的发展初期,很多亲缘关系进入乡镇企业就可以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帮助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企业领导人;社区的政府最初对乡镇企业的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很可能就没有考虑到本社区的社区目标的实现和“政府收益”的实现,而是一种单纯的社区支援。一项大型问卷调查资料显示,许多乡镇企业的管理者们在思考当厂长(经理)的主要动机时,想干一番事业的动机被列为首位,为乡亲们办点好事被列为第二位,使本厂职工有较高的收入放在第三位。
由此,乡镇企业又为社会学家们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一种文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强势乡镇企业的蜕变来看,这种文化又是脆弱的,其作用是有限的。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追求的冲动使得这种文化的链条发生了断裂。曾经有学者担心我国缺乏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文化基础,它们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延续下来的“差序”人伦结构会影响市场经济的进程,事实上,通过强势乡镇企业的蜕变过程就可以看出这种人伦结构关系已经开始在市场经济中失效。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也是乡镇企业这个良好的案例为社会学研究所作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