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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比较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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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美国、日本、韩国、德国和中国等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分析,我们看到,不同国家由于经济体制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的形式和手段也不同。

决定产业政策的核心要素是经济体制。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各国的经济体制抽象为三种模式,即:“完全竞争模式”,“纯粹计划模式”和“混合模式”。

在完全的竞争模式中,不存在产业政策问题。经济决策是由企业家依据市场需求和利润最大化原则分散作出的,国家政府只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经济总量,提供公平竞争的法律保证,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政府不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不制定任何旨在影响投资方向的具体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变化完全视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来决定。

在纯粹的计划模式之下,国家的全部经济活动都是政府控制的,所有产业的发展均在政府的直接计划内进行,产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是溶为一体的。这种模式下,企业仅仅是生产车间,不是经济行为和利益主体,因此不存在企业家。

事实上,前两种模式都是高度抽象的理论模式,现实中并不存在。实践中的模式都是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不同的是以哪种模式作为主导。以美国为首的几个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以完全竞争模式为主导,更准确地说是政府干预为辅的混合模式。以前苏联为首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改革开放前,基本上是以计划模式为主导,市场调节为辅的混合模式。而日本、德国和韩国在50-80年代则是一种两种极端模式兼顾的中间混合模式。随着前苏联的崩溃,所谓的“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了,我国先于前苏联已进行了17年的改革,除极个别国家外,以计划经济为核心的混合模式已不存在,各国都在探索以市场为主体的混合模式。不同的混合模式使产业政策在经济政策中占有不同地位,根据本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将目前变化中的混合模式也分为三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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