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略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历史发展
在线阅读 收藏

人类自有监狱,就有了出狱回归者。我国古籍记载的:“…出于中国,不齿三年。”(见《周礼·秋官·大司寇》)“面刺金印”、“于本家门钉牌,书犯状刑名”(见《宋史·刑法志》)都说明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下,出狱人蒙受的耻辱、歧视和管制,根本没有社会保护可言。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刑满释放人员才真正走上了回归社会的康庄大道,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全体公民权利的保障,也就是对回归人员的保护。一部回归社会发展史,生动地证明了新旧社会制度的本质区别和我国回归政策的巨大成功。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