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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少管人员回归社会的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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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管人员回归社会的社会保护内涵丰富。它既包括对少管人员犯罪恶习的矫治和改造,以使其顺利地回归于社会,更包括对少管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和教育,以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正正当当地存在于社会。新中国劳改事业创建以来,我们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以轻微劳动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少管工作方针,把绝大多数少管人员改造成了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新人,重新犯罪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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