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刑满前三个月为进行出监教育期,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的刑期将要执行完毕,罪犯意味着依法解除监禁、恢复人身自由、回归社会。这时罪犯个体处于监狱人与自由公民的“临界”,对他们的教育,将由强制改造转入社会帮教,其心理特点也有别于以往的罪犯和社会普通公民。他们既有将服满刑期重新获得自由的喜悦,又有忧虑回归社会后可能遇到的困难;他们有经过劳改认罪悔罪重新做人的向善心理,但又多少存有认识上的偏差。对出监期罪犯的消极心理疏导得当,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做守法公民,如任其自流,刑释后则可能再次坠入歧途,危害社会。劳动改造机关和社会各地区、部门都应该重视罪犯出监前后的教育工作,帮助刑释人员健康稳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