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人员要使自己真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就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加强自身思想改造的同时,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也需要改造机关与全社会来共同为其创造条件。没有后者,党的“给出路”政策就难以兑现。回归人员能在竞争的环境中解决就业问题;不仅增强了他们在重新选择人生道路中的能力,而且也为减少和避免重新犯罪,巩固改造成果创造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为此,笔者仅就回归人员的就业问题谈点认识。
中国,回归社会,社会安定,减少犯罪,社会治理
张必诚: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