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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归人员的现状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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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判刑改造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都要回归社会。回归社会后,他们的生活、工作、遵纪守法的情况如何呢?也就是说,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中是参与治理还是又成为被治理的对象?是否又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新的障碍?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衢县42个乡、79个自然村及龙游2个乡的99名回归人员进行了调查。在这99名被调查对象中,农民95名,占总人数的95.96%,工人4名,占总人数的4.04%。其中男性97名,女性2名。在调查中,有81名是直接向其本人进行了解的,其它18名,因在外做工或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不能直接调查,主要是间接地从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当地派出所,乡政法办公室,乡村干部中了解、经多方协助和努力,我们看到了他们生活、工作的现状,掌握了较全面准确的情况。于是,顺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认识,并产生了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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