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罚活动的重点转移,不仅彻底改变了刑罚执行中的格局,使之由“人身保管”为主变为以“矫正服刑人”为主,而且刑后措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服刑人刑后保护制度,或称回归社会工作应运而生。
然而事物总是渐进发展的,初始的刑后保护措施却并非以刑罚制度改革或刑罚思想转变为动因,而是明显地出自慈善怜悯的目的。
中国,回归社会,社会安定,减少犯罪,社会治理
王泰: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