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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立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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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9年《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为基础,历时两年,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于2014年8月28日获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文首先介绍了该条例“开门立法”的立法过程、“促进发展,力求创新”的立法思路、“重实际、重操作”的立法精神和“从管理转向服务,从防范转向保障”的立法理念;其次,重点介绍了该条例中针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主体、中小学校健身设施开放、健身活动和比赛的冠名以及健身激励机制等热点难点问题所进行的思考,论述了所设计的相关制度;最后,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就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以及宣传推广、法治培训等方面介绍了所做的工作,遇到的问题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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