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一系列与环境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与实施,在多个方面获得突破,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和实施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涉政府信息公开十大典型案例,就信息公开实践中的主要争议问题,在重要的细节上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在争取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信息公开制度要真正对保护环境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有赖于它的切实实施以及信息公开后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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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琪: 吴琪,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北京办公室环境法项目律师,本文为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的工作成果,作者为执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