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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再次呼吁放开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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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尊敬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与世界法律日,自然之友获悉《环境保护法》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四审稿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做了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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