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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怒江水电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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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对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水电开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赞成开发的学者认为:“开发是实现我国新世纪能源平衡的需要”;“是落实温家宝总理把云南建成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的需要”;“是优化及改善我国东、中部地区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发展滇、川经济的重大发展战略举措”。

持不同意见的学者认为:“三江并流是世界自然遗产,在该地区进行水电开发不符合保护世界遗产的宗旨”;“横断山脉具有独特的地形、地貌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其中怒江流域可以为多学科研究提供原生环境的宝贵数据,尤其是其丰富的遗传基因库,可以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生物学支持”;“建坝截流发电,改变库区和下游的水文、水流、水温、气候、地质、植被等方面生态系统状况,会导致流域生态恶化,将使这一地区乃至世界仅存的原始生物物种基因库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参见丁品《怒江原始生态环境应予保留》,《中国环境报》2003年9月5日第1版)

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是解决发展和保护问题的理论武器,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可以用科学发展观来实现统一。现以争议最大的怒江水电开发为例,陈述我们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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