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水电能源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云南三江流域水电开发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伴之而来的是有关水电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许多是非或利弊得失的剧烈争论。表面上看,这是争论双方对“发展”与“保护”内涵的理解或掌握好两者之间的“度”在认知上存在不同,实质上可认为是争论双方在对科学发展观战略认知上的存有差异。
对一个事物存在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是正常的。尤其是像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这样大的国家重点工程。社会舆论对水利水电建设与开发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反映了专家学者和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通过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取得基本共识,在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中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与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实现水电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双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能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对我们政府行政决策能力是一个重大的考验。是否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发展的自觉性如何,也是检验党的领导成熟程度的根本标志。在三江流域这样的多民族地区建设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全面小康社会,全力推进三江流域水电能源的开发建设,首先就必须要探讨,用什么样的发展观来引领三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三江流域多民族地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不弄清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三江流域多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遭受曲折,贻误大好发展机遇,影响全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同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