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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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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在各县、市、旗的积极配合下,以公开出版的统计资料为基础,在经过资料的对比、核实、甄别,在前三届的基础上,完成了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评价出:

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简称第四届中国经济百强县(市)。

第四届中国西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简称第四届中国西部百强县(市)。

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提升速度最快的百强县(市)。

第四届中国各省市县域经济基本经本竞争力评价排序。

二、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开始于2000年,已完成了四届,今后还将常年进行下去。该评价的特点是“全面、客观、可比”,坚持的原则是“三不原则”(不收费、不授牌、不发证)。

全国每个县市的评价结果,公布在中国县域经济网站(www.china-county.org)和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中。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是采用县域经济的综合性、可比性、客观可行性的基本数据(总量、平均、速度等三类)进行评价的,评价结果基本上反映出县域经济的基本竞争力。今后,在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县域经济的结构性、区位优势性以及就业、人均环境等竞争力指标的规律,待条件成熟后,在部分省市区和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度的评价工作。

三、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

1.中郡指数,即县经指数,是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指数。“R”后的数字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位数;“T”后的数字为该评价年度中参加评价的全国县域单位数。参加第四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单位数为2012个。

2.竞争力动态,是指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排位在本届和上届评价中的动态变化情况。竞争力动态分为上升、相对稳定、注意等三种情况。

3.竞争力等级,是指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强弱等级。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等级由强到弱划分为十个等级,即由A级到J级。

4.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分等级)结果按照强弱顺序排列;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分省市区)结果按照汉语拼音排列,以便于查找。

5.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为全国各省市区、各县市旗的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动态的、相对的参照坐标,为对比、分析、驾驭、发展县域经济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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