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奉行侵略扩张的对外政策。日本军国主义的铁蹄踏遍了大半个中国和东南亚的许多国家,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和痛苦,最终也导致了自己的彻底失败。日本于1945年投降,经历了7年被占领期,1952年4月在美国主导下缔结的旧金山片面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获得了独立国地位,拥有了自己的外交权。战后日本赋予外交的基本任务是:“确保日本的安全与繁荣”,最大限度地谋求国家利益。本着这一宗旨,近半个世纪以来,日本外交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重点,为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和发展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同战前不同,战后宪法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武力威胁和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因此日本不能像战前那样,以武力为后盾推行外交政策,不得不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其推行外交政策的主要手段是:(1)“依靠经济力量的对外和平扩展”,来发展经济,培育国力,提高国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