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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走向社会学的统一——对社会学多重范式整合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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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不长但也不短的时间内,社会学没能发展出一种统一的理论,而是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理论流派。

今天,当我们站在当代社会学理论的新高度上,纵览社会学思想发展的历史长河,横观当今众多理论流派的争奇斗艳时,可以从中发现,几乎所有的理论争论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问题进行的,即社会如何影响个人,个人如何影响社会,社会是如何维持或变迁的。正是在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上,形成了社会学中的不同理论倾向。以迪尔凯姆(E.Durkheim)为代表的理论家,高举孔德(A.Comte)的旗帜,发展了“自然主义的”理论倾向。他们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强制作用,认为社会是独立于个人的类似于自然现象的客观实体,人则被视为社会秩序的产物,因而注重依照自然科学的模式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这样一些“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与此相反,以韦伯(M.Weber)为代表的理论家,继承新康德主义的传统,形成了“人道主义的”理论倾向。他们强调个人创造社会的积极作用,把人看做是一种能够设计和创造自己的世界的生物,认为社会是由人创造的、以每个人的主观主义为基础的、不同于自然界的产物,因而主张根据人类自己的性质,对个人赋予社会现象的主观意义作“解释性”研究。这两种倾向的一个共同缺陷是,不能在各自的理论框架内将个人和社会统一起来,辩证地认识两者间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正确地解释社会维持或变迁的历史。

社会学理论长期以来的争论表明,除非将个人和社会两者辩证地统一在一个理论框架内,同时地(而不是以一者代替另一者地)去理解这两者,社会学理论的中心问题就得不到正确的解决。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学应把能将社会和个人两者统一起来的“共同实体”作为研究对象。“人的活动”(更准确地说,是人的社会活动)就是这个“共同实体”。“人的活动”不仅创造了社会而且也创造了人自己,只有研究“人的活动”,才能揭示出个人和社会的本质特征。正确地认识完整的社会现实;也只有在对“人的活动”进行整体分析中,才能将社会学中不同倾向的理论流派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曾对“人的活动”作过深刻的论述,其所形成的人类活动学说可以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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