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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政策与下岗职工再就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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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近些年,千百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失业和下岗,成为继几千万农村劳动力进城之后,中国内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个最热门的话题。这一问题直接涉及20%以上城市居民(包括失业下岗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生存状况,如何妥善安置这2000~3000万富余职工,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转型、体制改革能否成功进行、社会能否保持安定团结的重大问题。

中央和地方政府,特别是那些下岗职工集中的地区的政府,为解决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和出台了许多政策与规定。例如,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4年劳动部在30个城市进行了再就业工程试点,并在1995年初推广到全国范围。政府期望通过一系列针对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对企业用工的行政干涉来解决这一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一体的城市改革难题。

那么,政府旨在解决失业和下岗职工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出台的各项政策,其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什么?它们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其原因是什么?失业和下岗职工对政策的评价和行为反应如何,对再就业问题有何影响?本文尝试着从政策和个人行为两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做出一些探索性的回答。119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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