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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与金融过程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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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经济学家强烈支持解除金融管制,欢迎那些消除以前设置的各种限制的金融创新。这种观点是与对自由市场优越性的信念相一致的,因为创新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如亨利·西蒙斯、爱德华·西姆曼斯、阿尔伯特·哈特和菲利蒲·卡甘反对那些消除货币与其他资产分界线的创新,因为这些创新的结果危及到宏观稳定。1199920

托马斯·迈耶

在前一章,我们对政府的金融管制作了叙述、分析和评价。但是,任何事物总有正反两个方面,其长期存在或过度发展必然会引致一种对立现象的出现。有竞争,就要有垄断,有自由放任,就会产生政府管制。在第三节,我们对政府的金融管制进行了初步评价。简言之,这些管制措施保证了金融过程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与此同时,却抑制了金融过程的竞争因素,妨碍了金融服务向灵活性和方便性方面的发展。

世界银行的专家米尔德·朗和第米特·维他斯(1991)认为:在评价金融管制和金融结构时,在效率、稳定与公平三个方面不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因而没有一般性的答案。由于不能过于强调某一方面而置其他于不顾,在具体实践中,各国政府金融管制就只能根据各自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米尔德·朗和第米特·维他斯认为,在面临加强金融管制还是采取金融自由化的政策决择时,必须首先对下述9个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并给出明确答案:1199921

1.就所有制和管理而言,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范围和界限应该确定在哪里?

2.就金融部门而言,应该清楚地了解哪些产品可以由单个金融机构安全而有效率地提供给全社会,换言之,政府是应该鼓励还是限制全能银行的形成,专业性的金融中介机构是否应该进一步加以区分?

3.由全能银行还是由隶属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狭窄”银行,抑或是由这些银行所有但在法律上又是独立的下属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优劣之处各是什么?

4.是按机构分类还是按功能分类进行金融管制?一般来说,按功能进行管制可以避免过度管制和对具有类似功能的各种金融机构待遇不平等的情况,但执行起来困难较大。如果按机构实施管制则为每种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分类又很困难。也就是说,政府难于按照金融服务的项目和资产与负债的具体科目区分出“狭窄”银行、金融公司和租赁公司,对各种金融机构进行合理的定义。

5.对一些金融机构限制储蓄保险、实行法定准备,对股息收入课以双重税收的政策对金融结构将会有什么影响?

6.如何处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金融管制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例如:与银行一样,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受到严格的管制和监督?是否应设置行业进入和退出限制?如何实施价格控制并在投资决策中的干预不会影响他们的正常发展和竞争?当然,保险业与银行业一样,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7.证券市场需要交易规则和公开性规则来保证它的效率和公正。这些规则具体应是什么?管制会不会阻碍这些市场的发展?

8.在证券交易中,以什么标准看,在什么条件下采取哪种支付清算制度更好?

9.管理和监督的费用应该如何负担?

虽然从表面上看,他们提出的这些问题大多是实施金融管制中的技术问题,但它们都直接关系到实施管制还是采取自由化方针的政策抉择。也许实施管制而必须面对的这些技术问题在实现了完全的金融自由化以后就不复存在。因此,在谈到金融管制的政策和法规时,我们就不能不谈到金融自由化的趋势和实践。

但是,解除管制所带来的问题和意义绝不仅限于此。必须引起我们充分注意的是,有鉴于发端于60、7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巨大发展的世界性金融自由化浪潮已经对世界各国的金融过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造成了相当的混乱和动荡,对宏观经济稳定政策提出了全然不同于以往通货膨胀和停滞膨胀的严峻挑战,直接威胁到货币政策的作用基础和传导机制,以致不可避免地成为能否保证世界各国在90年代经济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的主要问题和金融改革的主旋律,甚至在一套崭新的宏观经济理论也将因此孕育而生的情况下,金融自由化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正如政府的金融管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特点一样,解除金融管制的趋势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显现出不同的方式。在前者,表现为主要由市场力量推动的金融创新过程,而在后者,集中体现在主要由政府实施的以金融深化为基调的金融改革措施中。但是,解除管制和自由化的大趋势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则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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