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谁想得到独立的货币当局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形式,那么,有必要在集中起中央银行创造并摧毁政府发行的货币的所有权力的同时,也集中起一切管理债务的权力。而且,从技术效率的角度看,这也许是可取的。
M.弗里德曼
货币作为一种信用工具,金融作为一种信用过程,在它们诞生之日起就在本质上天然地需要一种过程之外的担保。
众所周知,金本位时代。货币的信用担保是货币材料本身,而在管理本位条件下,纸币本身就是一种由国家提供担保的信用。诚然,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是市场上金融过程自然演进的结果,但是其正常运行、功能的发挥和延续也无一不与政府适当的金融管制有关。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讨论的那样,就是在金本位时代,在信用稳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时,在政府既要维持财政收支平衡而同时又兼有货币信用发行大权的双重角色时,在经过历次战争和通货膨胀并发,政府双重角色的弊端逐渐显露之后,一个能够独立负责货币发行,以便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执行货币政策雏形的新机构逐渐从政府中分离出来,或者单独成立,或者由金融界联合组成的要求也就日益强烈了。金融论战中把英格兰银行分解为发行部和银行部的提案就是这一趋势的早期表现之一。这种独立的发行机构实际就是中央银行的前身。而中央银行行为的发展,就构成了现代货币政策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