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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现途径需要改革——来自基层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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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事实上的以县为单位落实耕地数量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途径,存在耕地占补的责任主体转移,新增耕地的开发、利用与管理难度大等诸多现实问题,建议回归建设用地单位的耕地补充责任主体地位,建立以占用耕地生产能力及耕地社会保护成本为依据的耕地复垦费核算与收取机制。在全国统筹下,围绕耕地开垦重点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主题,科学使用耕地复垦费,并因地制宜地探索耕地占补平衡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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